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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亮言

誰是全港最大租霸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5年2月12日

  講了幾日細價樓爆煲的疑惑,搞到被全城的有識之士圍攻,亦有人直言不諱說我不懂得地產,不過,我亦習以為常,在過去幾年,我對樓市預測與市場主流不符,亦經常被人圍攻,但今次一篇細價樓爆煲文章令全城注目,亦非任何人始料所及,不過,最奇怪的是政府沒有反應,是誰監管或者現在有多少高危按揭,官員們似乎並不知道,所以,沒有一位問責官員行出來說我不是,但我相信他們現在努力尋找答案,不過答案將會嚇官員們一驚,至於財務公司方面,他們亦會收斂一點,買細價樓的人亦會理智一些,不會盲目地追價,細價樓健康發展,樓市就不會爆煲,我亦將會被人拆招牌,但我認為非常值得。

  如果細價樓狂飆,政府在別無其他辦法下推出租管,這亦是沒有辦法中辦法,有物業收租的人當然不滿意,有網友表示租管會產生租霸,情願將單位空置亦不會出租,他的答案很奇怪,於是我出了一條題目「誰是全港最大租霸」,答案雖然千奇百怪,但亦各有理據,有人說公屋租戶,並以長毛為例子,不能夠說他錯,有人說香港政府,浪費土地資源,與租霸沒有大分別,這點我亦有多少認同,不過,始終與商業無關,如果我說答案是對,相信大家都會覺得比較牽強,原來,最大的租霸就是在各位心中,是否很奇怪。

  網友擔心租霸而拒絕將單位出租,其實,他是向小租霸屈服,空置才是最大的租霸,做生意一定有風險,買樓收租亦然,在任何時間,有沒有租管,都有機會遇上租霸,如果擔心就不應該買樓收租,老實說,現在香港遇上租霸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如果政府出租管,遇上租霸的機會的確大一些,但亦不至於要將物業丟空,這個代價實在太大,最好是小心一些。首先,將租金叫價高於市價最少一成,如果對方毫不猶疑應承,有機會是租霸,堅持收支票過戶,如果對方說忘記帶支票,堅持付現金,情願唔好租,星期五晚所簽的租約,遇上租霸的機會最大,此是個人經驗,冇得解釋。如果簽約之後,對方立刻要求維修什麼什麼,唔使問阿貴,一定是租霸,就算告上法庭,對方都會說因為業主唔做維修,他們才不交租,疊埋心緒,封租收樓好了,不過,那些依然是小租霸,數目不會太多,這亦是有樓收租人士風險,唔驚得咁多。

  既然大家熱烈討論,不如想一想,賣樓如何能夠避交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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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寶二寶 2015-02-12 08:33:00
諗唔通: 博士話堅持收支票過户,唔好收現金。點解?

收票過户有好處係如果係租霸弹票,有証據在手可告佢形事加收樓。但相比之下唔收現金咪損失仲大?收少幾個月錢(按金加上期)? 唔明。
2. 副業致富 2015-02-12 08:35:15
唐楼等政府收。如租管真是空置好過。
3. 副業致富 2015-02-12 08:43:10
如果行租管,租金不升但其他物价照升,装修維修貴,细价樓租金回報由4厘下降至3厘,2厘。確實是空置都不怕。情況如香港人在大陸買樓。
4. 同不同 2015-02-12 08:45:04
同意1樓看法,支票,現金?????
5. 林謝 2015-02-12 08:49:51
有左SSD,市場上既租盤都蒸發得七七八八。
6. 蜕变中嘅懒人 2015-02-12 09:08:39
租管對租霸最有利嘅係時間----上庭排期嘅時間係租霸嘅援軍,排期嘅時間愈長援軍陣客愈大,業主輸租金機會愈多,業主孤軍作戰好似以色列咁以弱勝強都無錢追得返,因為租霸己逃之夭夭,仲要收番屋時啲牆被油晒黑色、血红色........千奇百怪,如果唔係刑毀,警方唔理,追討係民事要自費,簡直賠了夫人仲要加送二奶。除非業主係以色列獨眼龍將軍達揚,6日就搞定贏晒,否則..........

現在無大租覇只因上庭排期嘅時間短,而法例係公平,欠租收樓使费少、2個零月上庭搞定,租管一旦施行,條例必只有利於租客,纠纷必大增,排期上庭時間必定好長,利之所在,人人可變身租覇無樣睇,到時懒人租管血淚史盛大重演,各位網友記得買飛捧場,不過至愛親朋都無折頭,仲有,懶人唔想领銜主演。
7. 推租管要過立法會嗎? 2015-02-12 09:19:18
如果要過立法會,希望犯民拉布成功。
雖然佢地乞人憎,但如果可以拉倒創科局,甚至其他政策,間接令庸梁既破壞力減小,可能都係好事。
8. 業主 2015-02-12 09:24:12
我幾隻狗亦需要多啲空間,如果租管就唔租啦,比我啲狗仔住好過。
9. 打工仔 Andy 2015-02-12 09:27:23

如果是按金及上期我會收現金, 首年租金會收11張期票, 次年期票到時收取。

博士話按金及上期〝堅持收支票過戶〞, 可能係加張阻嚇作用, 因為開空頭支票是刑事罪, 同埋職業租霸都不想銀行知道佢做租霸, 影響到佢其他事情唔能夠長遠做租霸。

10. 打工仔 Andy 2015-02-12 09:32:53

另一原因〝堅持收支票過戶〞租霸兩日後就現形, 唔使等一個月?

11. Small Potato 2015-02-12 09:44:53
某程度上, 如果租客肯比支票過戶, 通常係具誠信既表現, 佢至少吾介意比你 "暗查" 佢既戶口狀況、表現, 經驗所得, 通常呢D租客都比較 "正常"
12. 數據分析員 2015-02-12 09:49:28
賣樓如何能夠避交SSD?

賣樓俾現在租客.  然後拉長成交期.

咁做重可省代理佣金
13. 大寶二寶 2015-02-12 09:51:15
回打工仔兄

都係唔明。既然佢預咗比現金业主,咁佢都一樣可以照開張有效支票,之後先改名做租霸唔交租。对佢黎講成本都係一樣㗎…………??

共勉之,哈哈!
14. 蜕变中嘅懒人 2015-02-12 09:55:30
湯博士話:有沒有租管,都有機會遇上租霸。
但請試想你係拳師要上台比賽,但拳證講明會偏幫對手,你嘅下場係點?你會唔會出賽?

如果现在遇到租覇可以在公平法例下拼搏,輸咗心甘命抵
出咗租管,你就係儍到拳證講明會偏幫對手,你都去俾对手任砌唔嬲,咁我.............
15. 小子 2015-02-12 09:59:18
其實湯博士出文迴響咁大, 就係市場人士看重你的睇法, 好事一樁!當頭棒喝, 好過到時落井下石。

博士看好樓市多年, 該份生果咁多年都無轉載報導; 一看淡就邀請博士訪問, 何解?我不懂。但生果多年看錯市,信佢一成仲衰過雙目失明, 今次也不例外罷?!
16. 大寶二寶 2015-02-12 10:04:16
回11 SP 兄

謝SP兄。請問"暗查"户口資料,咩意思,點樣暗查?
17. 旺爆 2015-02-12 10:06:41
賣樓唔駛比SSD? 簽臨約叫買家比一成訂,而正式買賣合約延至過左SSD先簽,期間租層樓比買家,博士這樣可以嗎?
18. 粉絲 2015-02-12 10:13:33
2012年買第二層樓開始睇博士文章到現在, 早兩天看完真的同他以前不同, 原來是這樣..哈哈, 多謝博士..
19. 打工仔 Andy 2015-02-12 10:13:34

以前在hkdiscuss睇過有人話, 有一家大細租屋, 只付了按金及首月租金就開唔交租, 現形!

真係要小心!

20. 蜕变中嘅懒人 2015-02-12 10:14:34
湯博士話:就算告上法庭,對方都會說因為業主唔做維修,他們才不交租,疊埋心緒,封租收樓好了。

上庭時,業主唔做維修唔係可以欠租嘅理由,租客要先輸一仗交欠租同俾埋業主堂費,租客可自己先自费维修,然後於法定租務條例及租約上責任加簽,釐定是項维修責任確業主,再循民事追討業主维修費及其他賠償,例如不便、酒店房租、精神騷擾,随你鍾意。

21. 博士粉絲 2015-02-12 10:15:45
多謝博士及打工仔的提示以收支票防止租霸!
22. 師奶仔 2015-02-12 10:56:00

賣樓避交SSD? 

就算是蝕本都要俾, 政府不管您三七二十一的.
我只想到以下方法, 
第1, 送俾親人, 咁咪唔使俾SSD囉.
第2, 講明若干時候後才可以成交.(現實確實有人咁樣做)
第3, 係以公司名義買左樓的人, 可以把公司賣出來, 咪唔使俾SSD囉.(但好重皮費)

剛上網摷到以下內容.... 大家研究下...!
-----

1.

問:

在什麼情況下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而又並非 獲豁免的交易,便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

(i)該交易涉及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
(ii)賣方或轉讓方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才取得有關物業;及
(iii)賣方或轉讓方取得有關物業後,於 24 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或 36 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處置(包括轉售或轉讓)該物業。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8.

問:

在什麼情況下可獲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

  

答:

下列情況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i)提名原有買家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ii)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的名字。
(iii)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出售或轉讓。有關豁免包括所有按《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發出的強制售賣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售賣,以及任何賣家出售其自法院判令或命令轉讓予或歸屬予他的住宅物業的售賣,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法院」是指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iv)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v)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vi)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vii)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
(viii)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ix)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政府。
(x)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23. 中女社社長 2015-02-12 11:02:13
原來是空置...

的確市場上有為數不少既盤因業主懶而不出租寧願空置, 至於邊啲人懶? 就係唔係用自己錢買樓既業主! 需知道做收租佬/婆需要一點點時間應付租客, 如果一位已經來港住夠7年既香港永久居民, 幫家中親朋戚友用自己名義買入物業, 試問佢地又點會有心機出租呢?

呢班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既國內人士, 會淡化BSD既效果. 如果冇估計錯誤, 兩年後BSD將會毫無用處...
24. 呼風喚雨 2015-02-12 11:11:46
好想聽下博士的分享
25. 白痴仔 2015-02-12 11:28:17
有財仔借夠樓價100%或以上, 買四佰萬樓, 借夠五六九佰萬, 貴一貴都唔怕買!
26. AH-HO 2015-02-12 11:52:49

唔供樓等變銀主盤,係咪可以避開SSD?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27. 朗晴 2015-02-12 12:01:50
正苦要推租管咁SSD就必然要切燒啦,正所謂有強姦無焗賭,唔想再做收租佬/婆咪賣樓囉, 哈哈,又一招迫人發財.
28. 包租婆元秋 2015-02-12 12:02:53

我收租一向要租客一炮過先俾頭一年租, 之後就半年半年咁收,

您要做租霸同我老娘玩嘅?! 儲定二三十萬先埋來同我玩啦!!!

29. 麗娜 2015-02-12 12:38:18
貨多當然不可能全部空置;但如果貨少,不等開飯,不用供樓,此亦一個選擇;另外也要看是什麼貨在什麼區,不是歧視,但新界區遇到租霸的可能性高點。

收現金定金上期是引誘業主落搭,很大機會跟住就不交租。
收支票記住一定要clear 左張票才交鎖匙。我幾年前都遇過一個星期五簽正式約交票問鎖匙,我當然不給,到星期一真的彈票,佢撻左一萬蚊細訂。
30. Oscar Lam 2015-02-12 12:40:57
非常近入口的240號攤位
31. 三易博土 2015-02-12 14:00:50
博士今次出文真係好實用, 希望繼續分享多D收租佬心得
32. 博士吹水唔抹咀 2015-02-12 14:49:20

財仔樓貸料達200億

【太陽報專訊】市場關注財務公司承做的樓按規模,正變成「細價樓爆煲」的火藥庫。據環球信貸(01669)主席王瑤估計,現時財務公司按揭總額最多200億元,僅為銀行體系按揭餘額的2%。不過,由於這類按揭風險相對較高,令人擔心一旦樓市逆轉,會產生一石激起千重浪的連鎖反應。經濟師則建議,政府可考慮邀請財務公司行業組織自願分享數據,平衡風險。


僅約百間承做

王瑤表示,一四年財務公司按揭總額僅150至180億元,估計增長至今最多達200億元,承做物業按揭的財務公司僅約100間,而當中只有少數小型財務公司接受四按,故情況並不如市場所想般嚴重。保信財務行政總裁林國華亦指,市場上逾半的財務公司是只做私人貸款,並不涉足按揭業務。

消息指,有銀行近日主動向以按揭業務為主的財務公司接觸,以了解三按或以上的數量,以及有無牽涉銀行承做的一按物業,惟隨即發現牽涉的三按或以上宗數太少,再無跟進行動。

資深銀行界人士透露,公司註冊處曾於約一年前再向財務公司收集經營數據,惟至今未有出手加強監管放貸,僅舉行有關反洗錢的講座,原因為財務公司涉及的信貸規模實在太小,而且亦要顧慮若出招「截水」,可能讓市場上有融資需要的人連最後的借款渠道都失去。

第一信用(08215)主席冼國林則贊成加強財務公司監管,並收緊財務公司的發牌準則,包括公司規模最少需達過千萬,而且當局應嚴打非法貸款,吊銷不良份子牌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留意到持牌放債人的經營情況,並從市場了解到並非所有持牌放債人皆有涉足按揭貸款業務,當局會繼續留意放債業務市場的最新發展,並且與金管局就有關按揭貸款業務保持聯絡。

33. 路過蛋散 2015-02-12 14:52:18
博士目的一如衆師兄所料,博士好嘢,為求樓市健康,不理大衆言論,有「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慷慨,果然宅心仁厚。真相大白。
34. 亮劍 2015-02-12 16:30:12
其實唔只喺星期五、六及日,其他日子你租層楼出去,都一定要同準租客講到明,上期及按金,先小人後君子,全部要畀訂约人同名私人支票,而鎖匙亦要在支票對現後才交地代處理!

因為咁樣就可:
~防止果D連支票户口都無是嘅「窮人」,他們可能都唔想做租霸,但真係無錢交租,你吹得佢漲嗎?
~開空頭支票係刑事罪行,但做租霸係民事。
~一個正常想租樓住的人,要符合以上咁簡單的要求並不太難,反而急於即睇即住的人,則好人有限!

***千萬不要收現金,否則你所得就只限一個月上期加兩個月按金。
不過講到底,係揾一個信得過的地代,他們為咗生意長做長有唔使畀你煩,會主動同你隔渣,例如上租覇網查定來者虚實;叫準租客預備定僱主證明信咁!
35. 占士 2015-02-12 17:21:48

博士用空置作為最大的租霸的確頗有意思,極具創意

36. Oscar Lam 2015-02-12 17:56:07
租霸

感謝博士和各位師兄提供了許多防止租霸的方法。小弟有一點點補充,如果租客是一家有限公司,則我們需要:

1.要求最少一位公司的主要股東或董事提供私人擔保。
2.可以要求上去公司實地了解公司的營運情況,如果對方拒絕,有可能代表該公司爲一家空殼公司,大家要格外小心!
37. 大寶二寶 2015-02-12 17:56:21
謝謝劍兄,娜姊

大寶受教。其實最穩陣係 check 吓佢有冇一份正當職業,最好攞埋工作地址,會安心好多。
38. 魚蛋仔 2015-02-12 17:57:22

持有物業過左了3年後賣棲不使交SSD。笑!

39. Oscar Lam 2015-02-12 18:05:18
買賣工商舖不用交SSD。嘻嘻!
40. CD ROM 2015-02-12 18:26:07
車位係SSD, DSD, 租霸, 維修方要都佔好多優勢~~~~  

如果唔打算用槓桿上mortgage投資, 我個人認為不比買樓收租差... 最少如果你都係打算買上車盤收租, 車位租客質素更高呢~~~
41. Oscar Lam 2015-02-12 18:51:29
車位涉及金额小,許多地代不喜歡做租務,不想自己出去貼街招。
42. CD ROM 2015-02-12 20:16:02
其實好多屋苑係會所或平台,都會有壁報板可作平台。加上都有網站做緊車位平台,又唔駛錢都方便啊。

當然師兄玩開大野就會嫌溫碎啦
43. Small Potato 2015-02-12 21:47:26
16樓 大寶兄,其實都係要靠係bank到做既朋友"暗查"。
有C兄話D按金上期千萬吾好收現金,但我發現大部分租客鍾意比現金,咁現金我0k既。其實如果租客肯自動提供稅單同公司卡片,通常呢D都係"正常"租客。如果想再安心D,就要求租客預先交12張期票,每月自己入票。
44. 大寶二寶 2015-02-12 22:37:57
回SP兄

明白了。我都係慣常收現金,覺得安全D。以後要改收支票了。

共勉之,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