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老友约了我在公司开会,因为他有一些买楼问题想问我,但系迟大到。佢话有市民搞不合作运动,令到他在港铁等了很久。本来他是十分支持年轻人的诉求,但昨日也有微言。其实,由网民发起的不合作运动,都唔知真定假。搞社运的人知道,千祈唔好搞到一般市民,或者要将骚扰程度降至最低,不合作运动只会令普通市民觉得讨厌。老友唔相信是由社运人士发起,可能是政府奸计。我唔敢答,现在写评论文章要很小心,最好讲下风花雪月,希望唔会得罪人,两方面都唔好。我不知道这是否算失去了言论自由,其实,不合作运动是做生意手段。
老友在两三个月前以公司转让形式买了一个大型住宅单位,业主卖了之后可能觉得后悔。在老友律师、会计师做尽职审查时,业主采取不合作态度,要乜冇乜,又唔俾睇资产负债表。对於律师表示如果老友不满意,可以随时攞返已交订金。老友当时唔想,因为现在愿意以公司转让形式出售住宅单位的业主不多,唔想收回订金,准备在不明朗的情况下成交,但近日市场形势因「逃犯条例」逆转,轮到老友唔想成交。这亦是今次老友搵我的原因,他想问有没有办法不成交又可以取回订金。
其实是很容易,双方律师亦知道怎样玩法,以有限公司转让形式买卖物业。如果业主唔想卖,只要不提供有关法律文件或者不签任何担保,买家大多数会缩沙。如果买家唔想买,则会对业主所提供的文件作无限要求,又要业主签乜签物担保。除了担保该公司没有隐藏债务或者赔偿之外,如果有租客,更加会要求业主担保租客会准时交租直至租约完结,一连串无理要求,业主最后都会同意取消交易并且退回订金。所以,若果以公司转让形式买卖,首要条件就是要快,在一个月内成交就最好,否则迟则有变。如果不是老手,最好不要玩公司转让。因为买家很容易中伏,就算事前做足尽职审查亦不能确保百分百安全。
在生意人角度,搞不合作运动一定要对自己有利,否则绝对唔会搞。例如我老友所买的物业已经大幅升值,而佢又要求提供很多额外法律文件或者担保,最后业主一定会退回订金。所以,搞不合作运动一定看时势。如果已经占了上风,还搞什么不合作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