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徵收空置税作为一种遏抑楼市的措施,我老施上世纪90年代中已率先建议政府考虑。因为这样可以增加投资者持货待升的成本,驱使他们及早把手上的物业出租或出售,减少珍贵的房屋资源浪费,有助於房屋问题的解决,只是当时的港英政府认为并不实际,效果有限,反会予人不尊重私有产权的印象,影响香港的某些国际评级,所以拒不接受。
陈茂波今次表示愿意考虑,显示本届政府在思想上比以前开放,应该值得表扬。唯在今天的环境下推出空置税,并不合时宜。原因是现时香港的空置率只有3%至8%,可谓低到世界少有,能透过徵收空置税而释放出来的房屋资源会非常有限。
读者可能听闻过,有空置率比香港低的地方;但这是因为外地对空置率的定义与香港不一样。外地很多地方用的都是自住空置率,只计用作自住的单位有没有空置;不像香港那样,把出租空置率与发展商手上的空置率也一并算在一起。
用作自住的楼宇,一般只会在业主要换楼的时候才会空置。小业主换楼,很少真的直接互换,甲买了乙的楼,并不代表乙也会喜欢甲的楼;变成乙需另外再去物色自己合用的物业;导致甲的物业不得不空置一段时间等别人来买。再加上入住前,楼宇还得装修一下,空置6至9个月在所难免。因此,自住楼宇的空置率,常在每年二手市场转换率的一半至四分三水平。在香港,5%的空置率会被视作正常的自然空置率。现在只有3.8%,可被视作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