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慮在規劃為鄉村式發展的政府用地,興建臨時過渡性房屋,料可供應數萬個單位(丁權官司加丁屋申請程序動輒以年計,可借用此段時間好好利用該等地皮);
2. 加強工廈改裝過渡性房屋的政策誘因,包括放寬年期、或承諾承擔部分改建費用,具體資助金額視乎作過渡性房屋的時間長短而定;
3. 加快推行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並將公私營單位比例,由之前七成建公營房屋,改為八成建公營房屋,減少社會反對聲音;
4. 加快推進公務員合作社重建,建議引入樓換樓或租金津貼的模式推進,提高業主重建意慾。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