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会否通过,可审慎乐观(3)
(原文发表於2015年4月29日)
郭荣铿的误解和错判
反对「袋住先」,主张否决政改的泛民议员或知名人士,还有谁指出「希望」的所在?目前还有公民党的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他说道:
『更准确和全面的理解,应该是:一、中央和特区政府认为眼前的方案就是真普选;二、她们认为这个方案已满足了《基本法》第45条的要求,以后即使要修改,也只是基於政治需要,而不是法律责任。
这样,笔者身为律师,便更有理由和义务去否决这个方案了。因为从法律定义来说,它把一个不符合普选定义的东西当作普选,问题就不在於这个方案制造出来的「普选」是「好」还是「不太好」,而是在於「真」与「假」了。以假普选充当真普选,就如拿假银纸当真银纸用一样。从法律责任来说,如果我们今天否决这个方案,便能够把履行《基本法》第45条、即落实普选的责任继续放在中央和特区政府身上。因此,不要相信有人说今次政改不通过,下次不知何时再来,因为真相反而是今次不通过,中央和特区政府就有责任在未来5年一定要再次提交新的政改方案。』
原来郭荣铿(说不定包括相当部份的泛民议员和政客)将希望寄托在:
1. 今天否决政改方案,落实普选的责任将放在中央和特区政府身上;
2. 今次政改不通过,中央和特区政府就有责任在未来5年一定要再次提交新的政改方案。
郭的看法相当一厢情愿。首先,中央素来认为,人大常委会8.31政改决定是履行给香港人普选特首的诺言,泛民议员若否决今次政改,责不在中央,而在泛民议员。
第二,中央有言在先,若泛民议员否决政改,中央不保证何时再开启新的政改方案,纵使再开启,新方案并不保证会优化。
第三,在公民党大状的眼中,只要普选一日未落实,中央就有责任争取落实,而落实之道,当然是向泛民的要求让步。殊不知,在中央眼中,它已透过8.31政改决定落实基本法中的普选法律责任,接受与否完全是立法会议员的选择。
第四,在政改方案不获通过的情况下,纵使中央承认继续落实普选是它的法律责任,但它对这个责任看得有多重,难说得很。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不会重到令它为求尽快落实,竟然不惜妥协。郭荣铿是以大状之心度政治谋略家之心,能测中,鲜矣!
郭荣铿及泛民似乎迄今仍未明白中央的真正观点和对推行今次政改方式的决心,产生严重的误解和错判。
在这种误解和错判下否决今次政改,那将是香港人的悲剧。
郭荣铿对否决政改的所恃,较梁家杰对「希望」所在不加解释,客观效果更坏。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