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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涉政策層面

 

宋立功 學術統籌

2017年9月23日 (東方)

特區政府與社聯合作推出為期三年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雖然能否如期落實仍有待觀察,卻有助提升民望。政府又乘勢放風,表示會積極考慮「貨櫃屋」的建議,為基層市民改善居住環境。新政府深知短期內難以兌現「三年上公屋」的承諾,必須盡力展示有決心解決住屋問題,一改以往循規蹈矩、按章處理的官僚作風,表現出較大的靈活性。局級高官近期揚言對任何能紓緩住屋困難的倡議均持開放態度,其中貨櫃屋值得考慮。

原來多個與房策有關的部門高官曾經於上月到廣東江門市,考察當地利用單位預製技術構建三至四層式貨櫃屋的實況,認同值得參考,可進一步研究引進本港。有立法會議員曾考察荷蘭的貨櫃組合屋,也認為本港有發展條件,但應該由政府主導有關計劃。現實的考慮是,與良心業主獻出舊樓改建成共享住屋不同,貨櫃屋需要覓地興建,涉及複雜的問題,比如《建築物條例》的限制,未來「貨櫃屋邨」所在地區的修建道路以及社區配套設施等資源投放,都必須從長計議。一句話:貨櫃屋觸及政策性的大問題,要與社會上不同持份者溝通,爭取支持及凝聚共識才能成事。

上屆政府曾考慮興建單幢式的青年宿舍,卻因樓層阻礙附近私樓的視野及影響空氣流通,遭地區居民反對而作罷。當然,時移世易,民意或有所改變,但貨櫃屋涉及諸多變數,絕非一時三刻可以推行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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