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豪宅贿地产代理 女商人判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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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豪宅贿地产代理 女商人判监缓刑
(东方) 2020年8月15日
工程公司女东主以二千六百八十八万元购入漾日居一单位,比作价便宜十二万元,她因此给地产代理两万元「利是钱」。女东主早前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昨天在九龙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报告内容正面,感化官甚至不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考虑到案中涉款不多,而且被告是在代理不断要求下才给予利是,遂判被告入狱两个月,但缓刑一年。

予两万元「利是钱」

控罪指,被告黄世琼(五十三岁)於或约於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向一名受雇於美联物业的物业代理邵莉萍提供二万元,作为向邵商议以较低价格,让被告购买柯士甸道西一号漾日居一个连车位的物业,和促致该物业买卖成交的诱因或报酬。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打算在西九龙某私人屋苑购买一个单位。美联物业为她物色了一个连车位的物业,作价二千七百万元,被告最终以二千六百八十八万元购得该物业。裁判官早前裁定,被告是在物业代理邵莉萍的主动要求下,才提供涉案的两万元「利是钱」。虽然被告在交易完成后才给予有关款项,但她向廉政公署直认有关「利是钱」就是作为邵成功讲价的报酬,足以证明被告有犯罪意图。案件编号:KCCC 23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