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劏房业主违租管 共罚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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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劏房业主违租管 共罚9300元
(东方) 2024年2月17日
当局公布,有8名「劏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的相关规定,於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9,300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有共125名「劏房」业主因违反《条例》而被定罪。【本报讯】

迄125人被定罪

差饷物业估价署指,这些业主的罪行包括(一)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及(二)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其中一名违反上述(一)项四宗控罪的业主被判处罚款3,200元。估价署於早前发现这些业主涉嫌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估价署向这些业主提出检控。

估价署发言人,希望这些被定罪个案能向「劏房」业主发出强烈讯息,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劏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又强调估价署会继续采取坚决执法行动,以打击任何违例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