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业主由於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7.7万元。屋宇署昨称,有关个案涉及元朗西边围一幢5层高的僭建村屋,每层面积约28平方米。【本报讯】
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惟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最终被判罚款合共77,050元。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