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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租客双方都要fact 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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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指南针
业主租客双方都要fact check
租屋指南针
2021年4月28日

  有些人以为租屋比买楼容易,原因在於租屋的合约通常是一年起两年止,如果租住的单位不理想,租约完结后就可以搬走。最坏情况是第一天搬进单位居住就想搬走,「捱」一年死约租金支出都是有限数目。不过实际上租屋比买楼更加要小心处理,如果没有fact check清楚日后就可能会很麻烦。

  业主把单位租出,从法律上是把单位的居住权租给租客,当租客收楼之后,业主就不能进入单位内,如果遇上「租霸」,业主就要白供楼之余又不能拥有单位的居住权,就算日后能够循法律途径收回单位,通常都被租霸弄得乱七八槽,总之就是损失惨重。

  要减低遇上租霸的风险,唯有小心拣选租客,一般来说有稳定收入的人士,例如公务员、医护人员、纪律部队人员、教师等最受业主欢迎,除此之外,任职大公司的职员也是不错的。因为这些职业的人员要fact check他们是否真的任职以上的行业是最容易,他们有粮单,也有职员证或者有任职公司或机构的名片。这些资料虽然不能百分百保证租客不是租霸,至少也能证明租客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租住单位。

  如果想进一步查证租客有没有被列入租客黑名单或者是租霸,业主可以向有这些资料的公司或机构查询。

  业主有权查证租客的身份,租客也有权利查证单位的业主和签租约的是同一个人。最基本的做法是透过查册取得物业资料,从查册资料找到单位的全部业主资料,到签租约时再比较一下是否全部业主都有签署。否则就有机会出现业主不知情下出租单位令到租约无效。

  另外租客也要留意租住的单位的查册上有没有拆卸令、维修令或其他法庭命令等纪录,虽然租客是无需要负责以上命令的相关开支,但是租住此类单位,日后可能要协助业主,例如开门让维修人员入屋进行维修,都颇为不方便,而法庭命令更有机会要租客立即搬走。所以租客看到物业查册纪录有任何命令,都最好不要选择租住。

业主租客双方都要fact check
1. 引刀一快
2021-04-28 04:06
我“被公屋”咁耐,唔记得fact check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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