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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租客雙方都要fact 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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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指南針
業主租客雙方都要fact check
租屋指南針
2021年4月28日

  有些人以為租屋比買樓容易,原因在於租屋的合約通常是一年起兩年止,如果租住的單位不理想,租約完結後就可以搬走。最壞情況是第一天搬進單位居住就想搬走,「捱」一年死約租金支出都是有限數目。不過實際上租屋比買樓更加要小心處理,如果沒有fact check清楚日後就可能會很麻煩。

  業主把單位租出,從法律上是把單位的居住權租給租客,當租客收樓之後,業主就不能進入單位內,如果遇上「租霸」,業主就要白供樓之餘又不能擁有單位的居住權,就算日後能夠循法律途徑收回單位,通常都被租霸弄得亂七八槽,總之就是損失慘重。

  要減低遇上租霸的風險,唯有小心揀選租客,一般來說有穩定收入的人士,例如公務員、醫護人員、紀律部隊人員、教師等最受業主歡迎,除此之外,任職大公司的職員也是不錯的。因為這些職業的人員要fact check他們是否真的任職以上的行業是最容易,他們有糧單,也有職員證或者有任職公司或機構的名片。這些資料雖然不能百分百保證租客不是租霸,至少也能證明租客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租住單位。

  如果想進一步查證租客有沒有被列入租客黑名單或者是租霸,業主可以向有這些資料的公司或機構查詢。

  業主有權查證租客的身份,租客也有權利查證單位的業主和簽租約的是同一個人。最基本的做法是透過查冊取得物業資料,從查冊資料找到單位的全部業主資料,到簽租約時再比較一下是否全部業主都有簽署。否則就有機會出現業主不知情下出租單位令到租約無效。

  另外租客也要留意租住的單位的查冊上有沒有拆卸令、維修令或其他法庭命令等紀錄,雖然租客是無需要負責以上命令的相關開支,但是租住此類單位,日後可能要協助業主,例如開門讓維修人員入屋進行維修,都頗為不方便,而法庭命令更有機會要租客立即搬走。所以租客看到物業查冊紀錄有任何命令,都最好不要選擇租住。

業主租客雙方都要fact check
1. 引刀一快
2021-04-28 04:06
我“被公屋”咁耐,唔記得fact check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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