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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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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1年3月1日

法庭判刑,轻重有别,难封悠悠之口(3)

 

(原文发表於201743)

  

人大、港澳办等与香港工作有关机构的高官,对香港法官不大配合香港特区政府的工作素来不满。

 

2016117日代表人大常委会公布释法时,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提到《基本法》第104条存在条文上及执行上的漏洞(李飞名之为「不周延」),所以要释法补塞之。补塞法律条文上及执行上的漏洞,是为了防范谁?李飞没有明确说出,但不言而喻,是为了防范为非建制派违法者提供法律诉讼服务的大律师和主持审讯的法官,李飞深恐他们会利用有关漏洞为非建制派违法者的行动开脱。

 

去年1230日,港澳办主任王光亚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形容是立下规矩,划定红线,丰富及完善「一国两制」的实践。他强调,释法没有介入特区法院对个案的审理,中央和香港都不希望法院判决与释法不一致。

 

好一句「中央和香港都不希望法院判决与释法不一致」!为甚么可能出现不一致?释法的文本反映了中央所认为第104条真正涵盖的内容,但由於原有条文上及执行上的漏洞,王光亚害怕香港法官会有意无意中错判,唯有透过释法来防止错判。

 

王光亚说得委婉,骨子里对可能别有倾向的香港法官的不信任,溢於言表。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去年119日在全国港澳研究会释法研讨会上更质疑香港法院近年对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案件的判决,与社会期望有距离,「使分裂国家、对抗中央的犯罪成本低到几乎等於零。」他并连带狠批,「其中还少不了有同样政治倾向的大律师,出力为犯罪嫌疑人洗白。」

 

他随后补充,近两三年有一系列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案件,包括港独分子冲击驻港解放军军营、占中,以至旺角暴乱。

 

翻查纪录,组织「香港人优先」4名成员擅闯军营的案件,主被告招显聪於2014年被判缓刑;至於占领运动被捕人士中,3名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20167月被裁定煽惑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分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而主导旺角骚乱的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及梁天琦等10人,被控参与及煽动暴动等多项罪名,案件已排期於20181月於高等法院开审。

 

如果说李飞和王光亚对香港法官还口下留情,留有余地,陈佐洱则可算是剑拔弩张,炮声隆隆。

 

国内有关高官对香港法官「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案件的判决,固然有这样或那样的强烈看法,国内人民亦复如此(详情请参看《国内人看香港七警的判刑》)。

 

国内高官和人民没有说白的是,所作判决「与社会期望有距离」、「使分裂国家、对抗中央的犯罪成本低到几乎等於零」的法官,大抵都是骨子里在政治取态上偏黄,最低限度心底同情泛民。

 

中央有关高官和国内人民的看法,可视之为强烈警号。有偏黄之嫌的香港法官日后如依然一再冲击红色底线,不排除中央会想方设法在司法界大动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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