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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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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1年2月26日

法庭判刑,轻重有别,难封悠悠之口(2)

 

(原文发表於201741)

  

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於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向警方淋泼怀疑异味液体并拒捕,去年五月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立,判监五星期。

 

事隔近十个月,曾健超320日突然於社交网站宣布放弃上诉,并在321日早上九时抵达高院,先在庭外会见传媒,他解释放弃上诉是要承担自己的行为,并非担心上诉失败会被加刑;而放弃上诉其中一个原因,是七警案已定罪,假若上诉得直或影响七警案刑期。

 

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指出,七警早前各被判监两年,但身为七警案起因的曾健超仅判囚五周,判刑并不对等,予外界不平衡、不公义的观感,促请律政司就其判刑提出上诉,即要求法庭加刑,否则无法对违法暴徒起到足够阻吓作用,亦难以令其他警员在执法时获得足够保障。

 

一直关注七警案的前屯门区议员陈云生亦质疑曾健超的判刑明显过轻,不仅市民会不服气,亦会给予年轻人错误讯息,以为类似行径「没甚么大不了」,故律政司应就刑期上诉。

 

王国兴及陈云生俱各质疑曾健超这个泛民成员的判刑明显过轻,他们的看法成立。曾健超自己承认,放弃上诉其中一个原因(笔者按:其实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原因),「假若上诉得直或影响七警案刑期」。说得白一点,曾健超其实怕上诉得直,那就连五星期的刑期也免了,结果就是同样打人(曾是袭警,七警是殴打曾),曾免罪免刑,七警罪成并判刑两年,这无可避免更加彰显判刑轻重有别的不合理,更加彰显曾的判刑过轻。

 

曾健超自愿放弃上诉,间接证明他的量刑真是过轻。

 

占中以来,不少市民一直诟病法官对泛民的犯法嫌疑者判刑过轻,以致频频出现「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现象。如今接二连三发生罗、黄、周三人的社会服务令、曾健超五星期监禁及七警的两年刑期,令该等市民对法官量刑的轻重有别(对泛民轻,对建制重)的印象,更加挥之不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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