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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集

小业主无保障 惟有靠物监局

 

王国兴
23万监察 

2020年9月5日 (东方)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从八月开始依法实施发牌制度,对物管公司发「公司牌」、对高级管理人员发两级「人牌」,第一个月已发出一百个及有一千宗预约申请。物监局设有纪律委员会,可对牌照持有人依法监督及进行纪律研讯并作出制裁。若涉及刑事犯罪,可进一步转交司法部门审理,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依法管理 投诉有门

诚然,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绝不会因物监局面世而迎刃而解,但最低限度确立了解决的渠道及监督的架构和机制,并有相应法例和规则可作为审判和惩罚的准绳,从而确保物业管理各持份者之间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而行的关系,达到依法管理,令市民安居乐业。

小业主无保障的情况普遍存在十大问题:一、大厦公契一直以来由地产发展商在发展其物业计划时单方面制订,大厦落成后第一任管理公司自然由发展商成立,物管公司自必首先全面照顾发展商的利益,为作为老板的发展商服务。小业主置业时也不会理会,认知了也不可能抗拒,便天然地成为弱势社群。物业的管理权益、管理费分担,不可分割业权的划分及权责界定,例如外墙、停车场、商场、会所,以至成立居民组织等的权益自然存在许多不平等条款。但物管公司只会依公契执行这些不利小业主的「卖身契」。二、小业主无法摆脱「卖身契」的不平等条约,又往往因业权份额不够,难以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及更换发展商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三、物管公司集团透过「打大数」,混合多幢物业管理的收支管理项目,不作独立核算交代,令小业主难以及时和有效监管。

四、物管公司集团透过「打大数」,混合多幢物业的管理人手,交叉使用,美其名善用资源,尤其是涉及同时管理发展商拥有业权的商场、停车场的情况下,化公为私,调动住宅物业管理的人力资源无偿地为地产发展商的商业经营服务,令小业主难以监察和规管,更无法查核帐目。当有小业主欲查帐时,往往被要求缴交收费绝对不合理的天价影印费,以本伤人,吓退小业主。

五、地产发展商透过物管公司利用操纵管理权打击小业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千方百计阻挠小业主维护切身权益的维权行动,禁制小业主通讯、派传单、贴海报,阻挠小业主召开成立立案法团的业主大会。

六、物管公司常用「莫须有」的诽谤罪控告业主,以法律手段打压小业主维权行动,令小业主知难而退。

七、物管公司操控管理费的收支,往往只加不减,对财政收支报表采取迟公布,含混交代,无视小业主知情权及监督权。八、物管公司是否依法透过业主大会和招标程序,招聘符合小业主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大厦大维修工程或大型工程的承办商,往往是依法管理的最大考验。今后小业主对违法行为可向物监局投诉。

九、物管公司在政治化的社会氛围下,是否坚守专业操守、依法履行法例所赋予的职权和职责,忠诚为小业主服务。对此,今后投诉有门了。十、绝大部分大型私人屋苑碍於大厦公契不平等规定,在可见将来根本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惟有靠物监局协助小业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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