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遭判罰款逾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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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遭判罰款逾7萬元
(東方) 2023年5月19日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7萬港元。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大旗嶺一幢兩層高、每層面積約195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2011年遭屋宇署檢控,並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2萬元。有關業主其後仍不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去年再次向該業主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本年1月13日再被定罪,法庭把判刑押後,並命令業主匯報清拆有關僭建物的情況才判刑。業主其後把僭建物拆除,並於本月12日被法庭判罰款7.24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