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本月初被裁定在占领运动煽动惑公众妨扰等大部分罪名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即时入狱,戴耀廷和陈健民被判囚16个月,邵家臻与黄浩铭各被判监8个月。朱耀明、钟耀华、张秀贤及李永达分别获判缓刑或社会服务令。剩下的陈淑庄因须紧急接受脑部手术,法官同意将案押后至6月10日宣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陈仲衡在判词批评,九名被告犯案时只顾及自己的政治抱负,寻求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却罔顾平民百姓需使用被堵塞的道路上班工作维生,占领运动对很多市民造成极度不便和痛苦。他们所展示的「牺牲」是扭曲的,因他们牺牲的代价,要由普通市民共同承担。当被告准备犯法和接受法律裁判制裁,甚至被起诉都符合他们的预期,占领运动造成的过分损害和不便,却要由其他人承受。
梁天琦参与2016年大年初一旺角的暴动罪成,被判刑六年,戴耀廷、陈健民俱以串谋犯公众妨扰(中环)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添美道)两罪成立,判囚16个月,朱耀明则以串谋犯公众妨扰(中环) 罪成,同样被判囚16个月,但缓刑两年。
不论梁及占中三子两者罪名的孰轻孰重,纯看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及市民所受的损害,占中三子案远较梁天奇案严重。占中三子案所涉及的坏影响和对市民的损害,除了陈官所提到的,最低限度还包括制造了许多对立及分化,近几年声势大盛的港独和本土主义均由占中运动而起。
问题来了,案情较轻的梁天琦被判刑六年,案情远较严重的占中三子则仅判16个月,道理似乎有点说不通。不知大家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