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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从政,请先学一点逻辑及法律(3)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8年12月8日

朱凯迪表示不认同否定其提名的决定,因为决定的背后有政治操作,并指责政府以法律达到其政治目的是「人治」。

世界上,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共产主义国家,执政者都不会容忍辖下政府机构的要员甚至非政府机构的公职人员反对其执政权和政治理念。老牌民主国家英国的首相戴卓尔夫人,但凡有人推荐某人出任政治要职,她必会问:「这个人是我们的人马吗?」先要弄清楚被推荐者的政治理念是否与执政的保守党相同。

凡出任公职的事先都要接受政治审查,这是常态,是必要之恶,无可非议!和「人治」没有任何联系。

朱凯迪一再申明,自己没有主张港独。但朱主张香港有自决权,并将「香港独立」列为自决的一个选项。什么是「自决」?「自决」是一个拥有主权的地方或国家才可拥有的权利,李飞说自决是变相港独,特区政府DQ周庭的立法会选举提名,原因都在於此,我个人认同这个逻辑推演。变相主张港独,但就不认为自己主张港独,思想这样紊乱,没资格从政,勉强从只会累人累己。

朱凯迪说,参与选举,是期望可以在体制内反映民意,这个期望并不为过,但弊在他的所谓民意,包括了太多的「港独」及「自决」成份。

朱凯迪又表示,政府的「红线」不仅要参选人不支持「港独」,更要他们不能再保护港人的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

朱今次参选的是乡郊代表,而政府「红线」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这条红线是基於《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这样一条红线为什么会令参选人「不能再保护港人的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莫明其妙!

朱凯迪被选举主任裁定其乡郊代表提名无效后,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署,指出要求公职人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基本法》第104条,并不涵盖乡郊代表,讉责政府随意划「红线」、操控选举,又认为事件显示同类政治审查,将延伸至明年区议会选举。

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许多是律师和大律师,为什么发言有如不谙香港法律?!《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及《区议会条例》第24(1)(B)都要求参选有关公职的人必须:

1)  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  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选举的条例早已涵盖「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涵盖於并不依靠《基本法》第104条,讉责政府随意划「红线」、操控选举及政治审查等等罪名都不成立,徒显他们的无知、缺乏逻辑能力或刻意误导缺乏常识和法律知识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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