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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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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8年11月28日

法律专家对禁制令的弦外之音(3)
(原文发表於20141128)

 

陈文敏的质疑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高等法院针对旺角占领区和金钟中信大厦出入口颁发的禁制令,存在法律疑问。他指出,法院要在紧急情况下,才可单方面发出临时禁制令,但占领行动已发生个多月,质疑是否紧急;申请禁制令属民事性质,但政府透过民事诉讼去执行公众安全问题,而处理公众安全问题应由律政司申请,质疑两者出现了混淆;法院发出禁制令时,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及财力执行禁制令,质疑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执行如此大规模的禁制令的费用。陈文敏认为有关的疑问可以透过上诉解决。

虽谓质疑,陈文敏其实公告天下:

1.       占领行动已发生相当久,不存在要紧急解决状况,既如此,法院不可亦不应在申请者单方面要求下颁发临时禁制令; 

2.       涉及公众安全问题如禁制占领行动,不属民事性质,申请有关禁制令应由律政司提出申请,如律政司没有这样做,民间申请者不应亦不可申请;

3.       要在范围这么广、所要清除的障碍物这么众多,以及可能面临数以千计占领者的反抗(说不定是武力的),法院要估计申请人在警方不插手的情况下,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及财力去执行禁制令及愿意支付这么大规模禁制令的费用。如不足够或足够而不愿意,法庭是不应颁发有关禁制令的。

陈文敏的质疑,和列显伦的迷惑基本上相同,而他们对法院及律政司的建议亦基本上相同。

 

袁国强的辩解

对於李国能“「占领行动」是政治问题不能透过法院解决"的看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说,『我同意法院不应该亦不会介入解决政治问题,但当政治问题同时涉及法律问题,包括有否违法的问题,有关人士绝对有权向法庭申请。同时我们不能说因为这法律问题,同时有政治问题,就不让他人伸张其法律权利。这样说并不应该。所以其实我们应分清楚,政治问题有法律层面时,亦应交予法院处理,这正正体现了香港是法治社会,因此没有「摆法庭上枱」。这只是那些人有特别原因,才想一个这样的说法来。第一我不同意,第二我认为有偏颇成份。』

袁国强的辩解,有道理吗?

必须承认,这个性质十分特别的禁制令申请,存在灰色地带,既涉政治性,又涉法律性,这个法律性就令法庭颁发有关禁制令有其合理性,亦令律政司不接手处理这个案件(亦即律政司不直接向法庭申请有关禁制令)有其合理性,袁国强的辩解是说得通的,虽然稍为勉强一点。

袁国强没有全面回应列显伦及陈文敏的迷惑及质疑,只以「根据英国案例,私人和律政司均可申请禁制令,着眼不同,而律政司平衡所有因素后并无申请禁制令」来解释律政司为何没有出面申请禁制令。

其实,案件亦存在另一个灰色地带,就是既涉公众滋扰和公众秩序,又涉民事诉讼,这同样令法庭颁发禁制令及律政司不出面申请禁制令有其合理的一面,虽然有点勉强。袁国强完全可以同样以回应李国能的逻辑来回应列显伦及陈文敏的其他迷惑及质疑。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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