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人想多买一个住宅单位,但又不想俾15%DSD,最简单方法就是借用儿子的名义,俗称借人头,做父亲的可以对外界说为了儿子的将来,所以预早买楼给他们,不但得到父干的名义,而是受到不少人崇拜,其实他们忘记了无仇不成父子,或者就是这个住宅单位令他们父子失恩失义,很多人认为我危言耸听,但我只是以事论事,如果做父亲的要用儿子的名义买楼,就必定要有心理准备,那个住宅单位是属於儿子的,千祈唔好打算收回,否则就会反目成仇。 最近有曾经破产的父亲,在破产期未完之前借用儿子的名字买楼,现在他说两名儿子将本来属於他的住宅单位卖走,要求法庭出禁制令,儿子则说首期是他们付出,以后每月也是由他们负责供款,但不愿意透露首期资金来源,本来这些是家庭事,外人很难了解,不过今次大镬了,父亲因为破产期未完就可以出资买楼,不但是民事,更加可能是刑事责任,今次事件可以反映出借人头的危险性,不但会令父子失恩失义,更加会令父亲惹上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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