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博客 > 功。德。言 返回
地产 政治 经济 军事 社会民生 管理、销售与推广 营商 思辩 文史哲 媒体 教育 法律 生活随笔 旅游 旧文新编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 香港的致命伤 中原往事 其他
浏览人次:19211    回应:0
功。德。言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586)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8年1月13日

港视的流动电视牌照应有惊无险

(原文发表於20140111)

有香港电视界「魔童」之称的王维基,欲借从中移动香港附属公司购入的流动电视牌照「东山再起」,但却再起波澜,交易可能违反境外国有资产处置规定,令人忧虑收购可能会阴沟翻船。

15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官网发出声明,针对香港子公司与香港电视网络 (以下简称「港视」)的股权交易,集团决定启动内部调查,以确定该交易是否符合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事缘香港电视去年1220日宣布以总价1.572亿港元完成收购中移动香港全资附属公司100%的股权,以取得全港唯一的广播类电视服务频谱,交易还包括综合传送者牌照及其他基础设施。

依据201171日起执行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进行监督。

此次出售流动电视牌照给港视的公司实体为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CMHKC),是中移动香港之全资附属公司,毫无疑问是境外国有资产。

表面来看,交易只需中移动母公司内部审批,并不需要上报国资委。但《办法》同章第30条写明:「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根据港视单方面的披露文件,在支付了1520万港元的选择权对价后,CMHKC已立即成为了港视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股权由国企独资变为失去控股地位,若CMHKC被认定是中移动在香港的重要子企业,显然交易须国资委批准。

看来中移动香港出售CMHKC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国资委批准。在国内,若国资委认定交易违反有关规定,严重者可勒令撤消交易。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国有资产的交易,情况有所不同,国资委亦须遵守当地合同法。

根据港视主席王维基的说法,交易早在20131220日完成,港视已按照合约要求支付了购买资产的款项。既然交易已完成,纵使内部调查证实CMHKC的交易违规,恐怕亦难以推翻在港的交易。

 

港视的流动电视牌照看来会有惊无险,王维基及辖下员工大可安心。

 
 
我要回应
我的称呼
回应 / 意见
验证文字
 
会员登入
登入ID 或 网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