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厅,见到有一个刚从美国回来的熟客很担心。老板同佢讲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学张五常,入国内住一段时间。入了国内,美国佬都冇佢办法,但那位熟客话不行。昨晚他去了维园参加64三十集会,老板话唔担心得咁多,否则,美国有权以逃犯条例要求香港政府捉人。熟客话要考虑一下。
当熟客走了之后,老板同我讲那位仁兄在复活节期间去美国自驾游,唔好彩俾人撞车,他下车礼貌的讲sorry ,咁就大件事。到巡警到来时对方向巡警表示是那位熟客不对,否则就不用讲对唔住。落完口供,罚了钱之后,昨日收到对方律师信,表示他的客户当日与他撞车之后身体不适,他要负上全责,而且要求赔偿的数目惊人,他卖楼都唔够。我听完之后话大件事,在美国撞车后第一戒条,就是千祈唔好同对方讲sorry,否则就后患无穷,而美国与香港亦有逃犯移交条例,今次可能真的是要著草返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