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厅,老板话有个朋友想请教我。他较早前买入了一个铺位,但当他在犹疑的时候,物业代理对他说已有下手买家,楼价比他的买入价多三成,并且可以付诚意金。有如此的利润,老板的朋友当然没有反对,但在他买入之后,已付诚意金的买家不但没有进一步行动,并且委托律师出信收回已付的诚意金。老板的朋友问可不可以没收诚意金,我话千祈唔好问我,应该问他自己的律师,行内人士都知道。买卖交易讲什么诚意金,愿意付诚意金的人大多数没有诚意。如果有诚意,直接付订金便可以,还付什么诚意金。
在物业买卖必定要认清两种动物:一是蛤蟆,没有咁大只蛤蟆随街跳;二是猪乸。正所谓,经纪靠得住,猪乸会上树。老板的朋友千祈唔好怪罪任何人,他只能怪自己不认清楚那两种动物。不过,有时不能够即买即卖仲好,以后会赚得仲多。老实说,想搵快钱千祈唔好买卖物业,倒头来只得一个做字,最后都是益了物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