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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思絮语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1327)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2年9月9日

请先学一点思维逻辑(1)

(原文发表於2018826)

 

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814日将应邀到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演讲。广播处处长梁家荣向新闻部下达指示,根据《香港电台约章》,港台不能做违法的事,亦不能成为宣扬港独的平台(RTHK should not be used as platform to advocate Hong Kong independence),因此不可将陈浩天当日演讲作直播或转播;至於其他形式的新闻报道或录音则没有问题。 

宣扬/鼓吹港独违反基本法,梁家荣不准港台直播或转播陈浩天的演讲,那是对的。但他容许港台用新闻报道或录音形式报道陈浩天的演讲就令我莫名其妙。以文字转载陈浩天的演讲稿或播出陈浩天演讲的录音,本质上与直播或(视像)转播陈浩天即场的演讲差别不大,如果前者不违法及不成为宣扬港独的平台,为甚么后者的做法就违法及成为宣扬港独的平台? 

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发表声明指出,梁家荣「一锤定音」下令不能直播演讲,与会者有人即时表示忧虑新闻自由底线愈退愈后。根据《港台约章》,处长作为总编辑虽有最终决定权,但公营广播机构应提供开放平台,以不畏惧、不偏私方式交流意见。工会声称直播向来由部门编辑决定,广播处处长一反常态对员工构成压力,有天预新闻自由之虞。工会认为,外国记者会邀请陈浩天演讲的新闻价值不言而喻,活动除演讲外,亦有答问环节,对公众知情权有重要影响。 

香港记协主席杨健兴说,陈浩天往外国记者会演讲受公众关注,根据新闻专业,直播亦是常见做法。港台管理层将事件标签为政治活动并限制采访,令人有自我审查、政治考虑凌驾新闻专业的观感,其决定令人相当遗憾。他继续指出,事件令人忧虑中央或特区政府官员有否向港台管理层施压,强调港台即使是公营部门,亦须面向公众。 

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很重要,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但它们不是至高无上的,亦有其制约,最低限度不可违法,不可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批评外国记者会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演讲说,纵使《基本法》27条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等自由,但根据23条,香港人肯定没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等自由,即使23条尚未本地立法,其规定亦绝不含糊。梁振英强调,号称最自由的国家都有禁止叛国和分裂国家的法律,更有专职监视、侦查和反制的机关和手段,这是大家熟知的军事斗争以外的惯常的非军事斗争。如果民族党发生在西方国家,全部党员都会被列入黑名单,都会被跟踪,通讯会被窃听,谈话会被录音;如果和外国人有接触,情治机关的警报就会拉响了。言论自由? 

我知道许多人不喜欢梁振英,但不以人废言,他说的是硬道理。

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人才济济,杨建卿亦是有识之士,想不到他们的思维逻辑竟一弱至此,连这样显浅的道理似乎也不明白。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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