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厅,有一对情侣讲心事,男方求婚,女方答应,但有一个要求,就是要男方先离婚,男方话,现任妻子都冇要求他离婚才可以再结婚,点解女方有咁奇怪要求,就好似不少人离民离开香港,在离开之前仲大大声不会留恋香港,但没有放弃香港身分证,而大多数移民去的国家亦没有要求他们放弃身分证,所以,女方这个做法於理不合。
老实说,那些移民放弃香港身分证的责任的确不再香港,而是他们移民去的国家,在现实社会,如果唔办好离婚手续,又点可以再结婚,现在有台湾立委要求香港人放弃香港身分证才可以移民台湾,不少人话不合理,其实,讲唔合理的人是有利益冲突。
老板对那位男士讲,女方的要求绝对合理,唔离婚又点可以再结婚,如果唔离婚再结婚,犯了重婚罪是那个男人,不是他的现任妻子,女方钟意他才要佢先离婚,就是唔想他犯离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