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九龙塘豪宅的六旬商人疑生意失败,使用伪冒其母及弟弟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先后向5间持牌放债人公司申请按揭贷款,骗共逾1800万港元。62岁被告陈锦洪之前已被区域法院裁定5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成,今(22日)被判囚5年6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所犯罪行与银行欺诈罪行相近,案情十分严重,其犯罪模式危害本港按竭借贷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被告更是有计划地在5个多月执行5次犯罪,最后一次更是母亲与弟弟发现其行为并作出反对下仍继续犯案,虽然他已偿还其中4项控罪的贷款,惟尚有1140万港元未有还款,决定将被告判囚。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使用看来是由其83岁母亲李丽坤及54岁弟弟陈锦华所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透过转介代理诱使5间财务公司批出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