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單位拒拆僭建7米金屬梯 業主被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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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單位拒拆僭建7米金屬梯 業主被罰6萬元
(東方) 2020年1月22日
新界1名業主因在住宅單位平台上僭建金屬樓梯被屋宇署勒令清拆,但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命令,本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6.1萬港元。

有關命令涉及新界大埔科進路1個住宅單位平台上一道7米長通往天台的僭建金屬樓梯,以及違例拆除天台上部分矮牆。該工程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了《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向上述業主發出清拆命令。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提出檢控。該業主於1月7日被定罪及判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