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劏房業主涉濫收款項等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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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劏房業主涉濫收款項等被定罪
(文匯報) 2023年11月4日
7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分別被判處罰款800元至5,300元不等。自該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23名劏房業主因違反該條例而被定罪。香港文匯報訊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他們的罪行包括:一、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二、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賬目;三、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四、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是次被判處罰款5,300元的業主違反屬上述一至四項共七宗控罪。

估價署發言人表示,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估價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估價署還會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有關條例規定的個案,又呼籲市民如遇涉嫌違規個案,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