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的错失责任,卸无可卸(1)
(原文发表於2016年9月19日)
申诉专员公署去年主动调查地政总署处理非法占用官地及违反地契条款的工作,竟发现有官地被霸占20年,政府未追索分毫(这是较严重个案之一)。公署去年抽查60个违规个案,当中4个较严重,除上述情况外,还有非法占用官地被地政总署揭发后,署方竟容许占用人「边占用边申请」短期租约。虽然后来申请被否决,但占用人已免费使用该幅官地19个月。
公署认为地政总署应摒除不作主动巡查监管的方针,并批评容许非法占用人「边占用边申请」的做法,变相鼓励及纵容违规者「先斩后奏」,甚至「先斩不奏」,令霸地、违契问题不断恶化。公署指出,非法占用若构成危险、财物损失和卫生问题,应要求即时清理,或在申请短租期间向占用人收取暂准费。
地政总署何以纵容霸占官地20年的人士?根据公署的调查报告指出,该个案发生於新界区,有人早於21年前已向城规会及地政处申请将村屋外一幅130平方米(约1,400方尺)官地做露天茶座,后因再次申请及地政处搁置等,拖了近20年(1995年至2014年)未有解决。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地政总署未能当机立断否决,更搁置9年,令官地一直被人非法占用图利。
按地政总署的职责,若发现有人占地,可根据相关条例采取土地管制行动,在纠正期限届满后接管相关土地上的财产或构筑物;对於违契业主,可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例如收回土地。
不过,公署去年主动调查地政总署处理违规个案情况,发现其中很多时会容许占地及违契者藉申请短期租约或短期豁免地契条款,把违规情况规范化;地政总署往往要用超过一年时间处理申请,期间又会暂缓执管。据地政总署资料,2012至2014年处理短租申请的获批个案平均要13至19个月,最长需46个月完成,有不获批准个案更长达52个月。
公署专员刘燕卿认为,规范化制度欠缺周全,提出申请完全是「零成本」,变相鼓励及纵容「先斩后奏」,甚至「先斩不奏」,令问题不断恶化,建议地政总署调配资源进行巡查、提升执管行动的效率,并要求申请人缴付「暂准费」,防止有人拖延署方的执管行动。
对於地政总署承认把1.2公顷官地租予占用者,候任立法会议员姚松炎批评政府以不浪费土地为由将被霸占土地租给占用人,质疑做法变相鼓励「先霸占、后续租」,要求取消批出短期租约予霸地者,「没理由有一个贼人进入及霸占你间屋十几年,捉到他还问不如再租予我,之前的霸占又不用承担后果,那你旗下的物业肯定日日有人争先恐后霸。」
姚又指政府有责任善用土地资源,如开放为公共空间让市民活动,又或公开指标予所有团体申请该地段租约,「如果你霸占著农地,为何不租给农民耕种,让他们有土地种菜?如果可以发展,为何要闲置它?」他认为应先执管、围封、还原,以及不让其他占用人霸占,至少可挽回市民信心。
地政总署的疏忽和错误处理,被另一候任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及其支持者猛烈轰为变相鼓励霸地及将其合法化,证明「官商乡黑勾结」确实存在。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