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財務管理是大廈管理一項重要的工作,必須有完備的制度和有效的監管,才可確保大廈經費運用得宜,還可以減少不法行為。民政事務總署作出以下提醒,樓宇管理人員要關注以下情:
1)招標及選擇承辦商時偏私及對工程/服務監管不力;
2)偽造帳目、侵吞公款;
3)容許僭建、佔用公用地方或違例泊車;
4)隱瞞擅離職守、兼職工作或虛報工時。
該署並提出可行的防範上述情的方案,包括:
1)清楚釐定及按照既定準則評選供應/承辦商及驗收貨品/服務/工程,並妥善保存有關文件;
2)制定清晰付款及收款程序,並妥善保存和核對帳目及記錄;
3)簽發泊車/住客證時須作妥善記錄,將其順序編碼,並定期及突擊巡查以防濫用;
4)制定編配/輪換職務及崗位的準則,詳細記錄值勤/加班的資料,並作突擊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