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博客 > 陸振球文章 返回
瀏覽人次:23095    回應:1
陸振球文章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
1. 支持 2012-01-29 23:58:04

坊間有意見提出,在牌費以外,也可仿效旅客報團時,抽取部分團費作賠償基金的做法,在買賣合約抽取額外印花稅作地監局開支,可減低代理牌費的負擔,同時也合乎保障消費者用者自付的原則。

支持,十分支持,完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