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囚两个月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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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户囚两个月准缓刑
(东方) 2020年8月5日
一名居住於乐富邨的公屋居民,因隐瞒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遭房屋署检控。前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该名居民在二○一九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经调查后被揭发拥有一个位於薄扶林碧瑶湾的住宅物业,因此不符合租住公屋资格,并违反《房屋条例》,房屋署於是作出检控。

政府发言人表示,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