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瞒报收850万按金 租案被告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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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瞒报收850万按金 租案被告上诉得直
(东方) 2020年3月26日
一间在香港注册公司前年四月起以月租近二百万元租用港岛寿山村道三间独立屋,但被指在签约后未有如期交租,一个月后业主即向高院入禀追租收楼并获判胜诉。惟租客其后指业主的入禀状没有列出全部实情,要求推翻判决,昨获判上诉得直。

本案原告新港投资有限公司,三名被告分别为租客 WFC Holding Limited、及其董事与租约担保人袁毅强和符伟乐。这次推翻判决的申请原定在二月廿七日审讯,但因法庭停运,法官在与讼双方同意下决定以双方书面陈词断案。

判词透露,原告前年九月获判胜诉后,已於十一月收回有关物业。原告更以袁、符二人没有偿还判决欠款,向他们提出破产呈请,但不被法庭接纳。

法官更指,原告在兴讼及申请胜诉判决时,并无知会法庭有关租客如欠租会自动扣除按金抵租的条款,亦没交代被告已交了超过四个月租金的金额、即共八百五十万元作为按金。法庭因此认为原判决所列的欠租金额并不准确,致判决有缺陷必须撤销。案件编号:HCA 163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