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单位拒拆僭建7米金属梯 业主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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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单位拒拆僭建7米金属梯 业主被罚6万元
(东方) 2020年1月22日
新界1名业主因在住宅单位平台上僭建金属楼梯被屋宇署勒令清拆,但由於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命令,本月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6.1万港元。

有关命令涉及新界大埔科进路1个住宅单位平台上一道7米长通往天台的僭建金属楼梯,以及违例拆除天台上部分矮墙。该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违反了《建筑物条例》,屋宇署遂向上述业主发出清拆命令。由於该业主没有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提出检控。该业主於1月7日被定罪及判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指,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在物业进行建筑工程之前,应先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24(1)条送达予他的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1天,另处罚款2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