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资讯供应商 被控盗同行数据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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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资讯供应商 被控盗同行数据判罚
(明报) 2010年1月29日
【明报专讯】科一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去年7月入禀高院,控告香港地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指该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由原告客户港龙地产公司的电脑内,非法复制及发放原告拥有的物业成交资料予其他地产代理公司,藉以牟利。法官昨判被告首轮败诉,需缴付堂费约10万元,以及原告的律师费,之后会续审。

大部分地产代理及测量师行,都会倚靠订阅专门提供物业成交资料的资讯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减省经营成本。有关资讯供应商的业务竞争也相当激烈,去年便有有关公司入禀高院,指竞争对手涉嫌非法复制和发放其拥有的物业成交资料。

入禀状指出,原告在01至04年期间,以书面合约方式授权港龙地产公司,可使用原告提供的系统及物业成交资料。合约指明,港龙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以及向其他未获授权使用的公司发布有关资料。

「指定错误」成指控证据

原告发现,多家未获授权的地产代理公司,所拥有的物业成交资料,乃是属於由原告提供予港龙地产公司的成交资料。证据是,资料加入了多项特别设定的「业主英文名串错字」,而有关「串错字」,竟都出现在未获授权的地产代理公司。

被告不服,昨日於高院申请剔除案件,理由是物业资料属公开资料,没有版权,原告也未能直接证明被告从港龙地产获得资料,但法官苏礼仁指出,被告所讲只属举证问题,除非原告明显属没有根据的起诉,否则需要正式审讯及举证。

【案件编号:HCA 16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