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工厦成过渡屋 欠吸引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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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活化工厦成过渡屋 欠吸引零申请
(东方) 2020年8月4日
一八年的施政报告提出重启活化工厦计划,以便有效运用现有工厦,推动市场善用珍贵的土地资源,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社会和经济需要,而重启计划其中一项措施是吸引业主重建或整幢工厦改装为过渡性房屋。然而,城规会至今接获改建成过渡性房屋的申请宗数为零,现只有三个位於大窝口、新蒲岗和柴湾,由房委会持有的工厂大厦将改建为居屋和公屋。

投资大期限短 影响回报

有关计划下,工厦业主在获得运房局专责小组同意后,整幢改装的工厦可作为期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房屋项目。议员邵家辉直言,翻新工程投资额不会少,但五年期限太短,影响回报,导致计划吸引力下降,「啲业主都有数得计,回唔到本咪唔做罗」,建议政府延长期限,并在相关政策上提供便利,以提高吸引力。

石屎松脱造成伤亡 业主恐惹官非

工厦外墙石屎松脱事件屡现,一旦造成意外伤亡,相关法律责任谁属?受害人又该如何追讨?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由於工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并非实质的个人,难以判监,陆伟雄表示不少事故最终只能罚款了事,惟罚款金额亦不高,直言罚则欠缺阻吓力,因此建议受害人可循民事索偿,陆举例指「若然伤者系大学医科生,因为意外冇机会做医生,咁就要赔埋呢方面嘅损失」。

倡设意外基金 赔偿受害人

除此之外,政府过去强制要求所有业主立案法团,投保保额不少於一千万元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惟不少三无大厦无业主立案法团,因此没有投保,若发生石屎剥落意外,受害人难获赔偿亦难以向大厦业主追讨。陆建议政府参考社会福利署现有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设立一个不论意外是因谁人的过失引起都可发放赔偿的基金,弥补受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