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牌照禁转让 签订协议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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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寮屋牌照禁转让 签订协议或无效
(东方) 2019年5月16日
网上租售寮屋广告以不同名目掩人耳目,惟当中大部分列明不能按揭。律师谢天良指,寮屋牌照供持有人自住,不得转让,大部分牌照於六十年代发出,不少牌主现为长者或已去世,「根本冇合法途径转让。」对於有经纪称「连租约卖地」,他提醒私人土地虽可买卖,但土地上寮屋并不可租售,故双方签订的租约或协议可能无效。

团体斥政府打击套丁宽松

此外,不少经纪亦推介购入新界乡村式发展地带合作建村屋,再转售他人图利。惟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认为,有关行为涉嫌「套丁」。他表示,「套丁」虽然违法,惟政府执法一直过於宽松,上月高等法院裁决的丁权覆核案,确认政府对丁屋申请有全面酌情权,建议政府在处理丁屋申请时严格审查,如涉及大规模多地段发展,便应多加留意。他补充,若上诉结果维持原判,至少三十公顷大幅及交通方便的政府「丁地」可释放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