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合夥人覆核求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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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合夥人覆核求推翻
(東方) 2021年1月22日
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於去年被香港律師會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入稟狀指稱,該行於2019年處理的物業交易成交額超過150億元,保守推算過去兩年處理過的客戶的款項最少達30億元,該行早前已多次就事件向律師會發信作解釋和作出多個建議,惟律師會卻漠視其客戶利益拒絕接納,伍認為律師會決定屬不合理。

申請人是伍永雄,答辯人是香港律師會,而律師行的另一合夥人阮國強則被列為與案件有利害關益人士。入稟狀指,黃馮律師行(下稱「黃馮」)一名前文員涉嫌於2019年使用空頭支票盜取客戶約610萬元,律師會於去年6月調查「黃馮」的帳目,懷疑共約2,308萬元的客戶款項被虧空,並於去年11月指「黃馮」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要「黃馮」補回款項並呈交報告解釋。

稱前文員盜款與缺款無關

「黃馮」其後向律師會解釋,事件只是公司電腦系統出錯和員工手民之誤,否認有虧空客戶款項,其後已將款項補回。惟律師會於去年12月決定接管「黃馮」。申請人亦曾向律師會解釋,前文員盜款事件與上述的2,308萬元缺款無關,受影響客戶亦已獲賠償,並作出多項建議,以免「黃馮」被接管,惟均被拒絕。

申請人強調,由「黃馮」被接管至今年,估計有約700宗交易因款項被凍結而未能完成,涉及的客戶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申請人指律師會沒有詳細交代接管原因,認為該決定並非根據合理的指控或理由而作出,做法不合理和違反申請人的合理期望,故此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接管決定,並要律師會重新考慮申請人提出的方案。案件編號:HCAL 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