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前高層涉百萬行賄下屬 轉移2.6億交易予另一公司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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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產前高層涉百萬行賄下屬 轉移2.6億交易予另一公司被控
(東方) 2020年9月2日
廉政公署今日(1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公司前區域營業董事,控告他涉嫌以100萬港元行賄下屬,以轉移一宗作價高達2.6億港元的物業交易予另一間物業代理公司,以及申領發還聚餐費時詐騙。被告已獲准保釋,將於本周四(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游家成,51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前區域營業董事,被控2項罪名,即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於2001年6月加入中原地產,並於2011年8月晉升為高級區域營業經理,負責管理銅鑼灣一間分行。他於2018年2月再晉升為區域營業董事。

被告作為中原地產的主管人員,可以申請發還與客人的交際費開銷,亦可以帶同屬下物業代理出席商務聚餐。

一個位於半山區私人住宅大廈的停車場(該物業)約於2017年放售,作價2.5億港元至2.6億港元。被告約於2018年2月,提議與其屬下一名地產代理合作銷售該物業。
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2月23日至3月9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地產代理提供100萬港元佣金,作為對方從中原地產轉移上述該物業的交易給一間身分不詳的地產代理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虛假地向中原地產表示,姓名載於21張交際費申請表上的人士,曾在申請表所列明的各個相關日期出席商務聚餐,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原地產向他發還共逾3.1萬港元,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中原地產蒙受不利。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