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徵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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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空置稅徵收概況
(文匯報) 2019年9月14日
-獲發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達12個月或以上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相關該些單位的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的狀況。如目標單位在為期12個月通報期的最後一天仍未售出,該發展商便負有法律責任繳交額外差餉。

-例外情況是目標單位在通報期內,根據已加蓋印花的租賃協議,以市值租金或以上合共租出不少於183天。

-額外差餉的徵收率劃一為目標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200%。

-為了讓估價署及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額外差餉機制下首次提交申報作準備,建議《條例草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後實施。

製表: 香港文匯報記者 梁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