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困漢住工廈 焗與妻女「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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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困漢住工廈 焗與妻女「分居」
(文匯報) 2022年8月15日
「送女兒上學都要鬼祟出門」 盼勿一刀切清拆驅趕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工廠大廈單位不能作住宅用途·但現實是不少基層市民因為收入有限及就近工作地點等原因,仍然鋌而走險,隱瞞業主或在業主默許下租住,有單位更被劏成40伙。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昨日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逾半受訪工廈住戶為51歲至60歲的獨居人士,主要為男性,雖然工廈租金中位數(3,000元)較私人樓宇的劏房等便宜,但工廈租戶的工作亦不穩定,逾80%只做兼職或散工,家庭月入中位數不足一萬元。有獨居於工廈的自僱人士表示,因無法負擔一家四口租住兩房單位的租金,只好讓妻子和兩名女兒租住劏房,他自己一人居於工廈,經濟困窘令一家人無法日日團聚。社協希望政府巡查工廈時,能顧及租戶實際情況,先登記在案再規劃安置方案,勿「一刀切」清拆驅趕。◆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

據社協估算,全港現時或有多達1.2萬戶在工廈單位違法居住,該會於過去兩年間持續跟進訪問139名工廈住戶,了解他們的經濟及住屋情況。

調查顯示,受訪工廈住戶工作以兼職或散工居多,佔82.2%,他們的家庭入息中位數僅9,166元,低於該會早前調查的私樓劏房家庭月入中位數(1.35萬元);惟工廈租金中位數(3,000元)亦較劏房租金中位數(5,000元)低40%。

一單位劏40伙 6人共用一廁

調查亦就工廈住戶背景進行分析,53.3%受訪住戶為51歲至60歲的獨居人士,以男性居多,當中37%是單身人士、16.3%受訪者的家人在內地。

部分租戶是在業主默許或不知情下,先承租倉庫後改為居住用途;亦有業主主動經營工廈住宅生意,將單位分劏多戶,調查發現情況最嚴重的一個單位被劏成40伙,人均面積僅約40平方呎、每6人共用一個洗手間。

受訪者之一的胡先生表示,他與妻女一家四口約6年前開始在新浦崗一個工廈單位租住,他是自僱人士,平均月入萬多元,妻子無固定收入,惟隨着女兒逐漸長大,與父親共居一室愈發不便。胡先生出於維護女兒自尊考慮,讓三母女在外租住劏房,「我送她們(兩名女兒)上學的時候,每次都要東張西望,鬼鬼祟祟才能出門,走哪條樓梯都要謹慎,怕人發現我們一家違規居於工廈。」

業主「隻眼開隻眼閉」心照不宣

另一名受訪者麥先生則對居於工廈態度坦然,他已租住一個迷你倉5年,除沖涼不便外,日常生活舒適,「布置得和一個家一樣」。麥先生指,主要出於距離工作地點近、租金便宜、面積相對大等因素,甘願冒違法風險,最初承租是為了存放他自營售賣的貨品,後來生意不景,為省錢連自己也搬進來住,業主對他的行為「隻眼開隻眼閉」,心照不宣。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表示,工廈租戶較一般劏房住戶處境更為孤立,因隨時有被政府發現清走的風險;他們向社工求助或與其他住戶交往時都有較強的戒備心,工廈大門亦經常多重上鎖。是次調查便有58.3%受訪者因資訊不足等原因未有申請公屋,40%受訪者因終日擔心政府巡查而心態惶恐。考慮到工廈住戶的實際困境,社協建議政府調整清拆執法行動,包括暫緩在非高風險工廈住所的清拆命令等(見表)。

針對處理工廈住戶政策建議

法律層面

◆對不同工廠大廈的住房評估安全風險,分階段執法

◆暫緩對非具高安全風險工廈住所的清拆命令

◆執法時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及早介入,避免租戶因匆忙搬遷而無法申請有關福利

◆編制工廈劏房數據庫,以規劃安置取締政策

支援層面

◆放寬關愛基金搬遷津貼的申請條件及受惠對象

◆由政府帶頭將已無工業用途的整幢工廈活化改裝為過渡性房屋,同時提高過渡屋運營年期上限(現時為5年)

◆研究改裝未能轉型為公屋的房委會工廈,向業界展示示範作用

資料來源:社協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