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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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肥婆四
2014-06-04 19:12

懶兄過奬!您出帖咁快,文筆暢順,係我學習榜樣!

繼續數多幾句

    前特首無計劃开發新土地使供應不繼現在睇是失策,但佢執前任手尾都執到頭暈眼花,真係見過鬼怕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心魔難解呀。
    其次,因美國金融海嘯,歐盟因債務危機,實行向全世界人攤分責任的政策,大家都知D錢以後會被人攤薄,邊有咁笨?各國亦因應自己能力參與QE。D樓價唔升至奇。
    仲有因港澳珠三角一體化以後必會實現,將來港澳珠大橋、高鐵通車,有機會分流的人上去做事或居住,又可以在港工作在上面住,當時係有咁嘅思潮,所以做地有思疑不決都可能。其實香港人在內地也買很多樓,或許將來內地發展好,港人可以多些財富。但現在實際唔係咁,港人唔係好習慣係上面住,我都係上面住幾日就想返香港,一過咗關就係有D唔同感覺,返到屋企真係鬆曬咁嘅。不單止係咁,內地人也喜歡香港,也買香港樓,甚至移民在香港,本來係好事,可以帶給本港金錢、技術、機會,增強香港的勁争力,使市場繁盛。可惜政策改變,連發展商都失算,講開政府真係對佢不義,大佬呀賣地比人時無乜D勿D假馬,佢唔出聲,個心有氣睇亞爷分上,咁出唔到貨,重同你起樓?你問一問自己制唔制先,正所謂泥水佬起屋,過得自己過得人先得吖。 
42. 蜕变中嘅懒人
2014-06-04 19:44

TO 41樓肥婆四兄,太客氣了,謝謝。

肥婆四兄真係真人不露相,句句中正懶人心中話,現在香港同內地關係搞到如斯地步,作為蟻民,除咗唏噓,簡直無野好做,懶人老婆外家喺廣州所以經常返上去住吓,無四兄咁歸心似箭,當初以為CY背景親祖國,作為凸手必然較前任更親內地,關係更融洽,如今真係滿地眼鏡片碎,大部分係我跌爛嘅,懶人雖然係香港仔,但一向對祖國有情意结,無論如何國家強國民至有尊嚴,國家經濟好香港必然好,以前國家有難香港義不容辭,華東水災,细小嘅香港當年就捐岀6億,比全世界捐款總和仲要多,記係猶新,話香港人唔愛國點會成立,內地人其實都記得嘅,不過两地最年青嘅一代就未必感受到,懶人係樂觀嘅,我信國家與香港明天一定好。


43. 天空
2014-06-04 20:07
To: 小陽
其實銀行還是會放生意在第一位,好多人在銀行間揾食,target 一年比一年大,同一時間,監管越來越嚴。唉…拜cy 所賜,樣樣都要管,最簡單嘅樓宇按揭就管得最嚴,銀行職員好似做賊咁,又要跑數,但又驚計錯數,真係要師傅級嘅師兄出馬先幫到客人買多層樓。要D客賣樓?難過登天! 小陽師姐是銀行界中人?
44. 蜕变中嘅懒人
2014-06-04 20:41
好多謝博士今日嘅命题,令懶人知道自已重未有腦退化症狀,不過揾資料嘅能力太差,無辦法揾番當日嘅報導或视频,不過而家唔使再揾,再多謝。
45. 肥婆四
2014-06-04 21:06
TO41/f懶兄

       懶兄美言在下,在下臉紅心熱,銘感五內!正如兄台所言,港人愛國之心,歷史滿譽!作為香港人,可以大聲講而無須怕羞。讓我們齊聲呼喚美好的明天!
46. 額外印花稅
2014-06-04 22:18

額外印花稅

1.

問:

在什麼情況下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而又並非 獲豁免的交易,便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

(i) 該交易涉及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
(ii) 賣方或轉讓方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才取得有關物業;及
(iii) 賣方或轉讓方取得有關物業後,於 24 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或 36 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處置(包括轉售或轉讓)該物業。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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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 24 個月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物業的交易,是否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 24 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或 36 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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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買方還是賣方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繳付「額外印花稅」。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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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如何界定取得及處置物業的日期 ?

   

答: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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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對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但在該日後才簽署買賣合約的買方,「額外印花稅」是否適用?

   

答: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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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如何計算「額外印花稅」?有關的稅率是多少?

   

答:

「額外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x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按賣方或轉讓方轉售或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

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

(i)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ii)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iii)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

(i)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
(ii)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iii)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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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怎樣計算住宅物業的持有期?

   

答: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例如,如果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取得及在2011年5月19日轉售,物業的持有期剛好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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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在什麼情況下可獲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

   

答:

下列情況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i) 提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ii) 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的名字。
(iii) 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出售或轉讓。有關豁免包括所有按《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發出的強制售賣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售賣,以及任何賣家出售其自法院判令或命令轉讓予或歸屬予他的住宅物業的售賣,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iv)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v)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vi)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vii) 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
(viii) 出售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ix) 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政府。
(x)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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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的定義?

   

答: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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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如果某人於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送贈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之轉售,有關交易是否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將住宅物業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不過,若受贈人在送贈契的日期起計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住宅物業轉售,有關交易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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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問:

如果我於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繼承已離世者的住宅物業,並於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之轉售或轉讓予他人,我是否須就有關交易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因此,假如你在繼承住宅物業後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物業轉售或轉讓予他人,也無須就有關交易繳納「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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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問:

甲先生在2011年1月1日簽署了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購入一個住宅物業。其後,在2011年1月31日簽署的轉易契中加入了乙女士的名字,(甲先生並非乙女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甲先生和乙女士是否須就有關交易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的名字,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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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問:

如某人在取得物業後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物業轉售,並沒有獲利,會否獲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因此,在取得物業後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物業轉售,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否獲利,都一律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對有關物業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徵收「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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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問:

如某人在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物業而獲利,並已繳納「額外印花稅」,是否仍須就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答: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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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問:

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可否在計算應評稅利潤時獲扣除?

   

答: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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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問:

須在何時繳交「額外印花稅」?

   

答: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在《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成為法例前,一份應按新稅率(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的住宅物業的適用稅率)加蓋「額外印花稅」的文書,須先按舊稅率(於2010年11月20至2012年10月26期間取得的住宅物業的適用稅率)加蓋。「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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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問:

如買賣雙方在繳納了「額外印花稅」後取消了有關買賣協議,可否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答: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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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問:

若印花稅署認為成交價低於市價有可能徵收補加印花稅的個案,印花稅署需要多少時間完成有關評稅?

   

答: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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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問:

欠交「額外印花稅」有何罰則?

   

答: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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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問:

取消延遲繳交住宅樓宇(價格 2 千萬元或以下)印花稅的措施,何時生效?

   

答: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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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問:

何謂住宅物業?

47. To 45/F
2014-06-04 22:21


其实全港业主都是熱愛香港的,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48. To 45F
2014-06-04 22:23

其实全港业主都是熱愛香港的,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我愛我的香港...



49. 睇得通
2014-06-04 22:46

曾蔭權是在上位後一直從事救救負資產的施政,就得哥情失嫂意???刀冇兩頭利???

閒話不多說了,言多必失???

本港樓市辣招內容撮要:

日期2010年11月20日

稅項:首度推出「額外印花稅(SSD)

內容:買家6個月內轉手徵15%印花稅;6至12個月內轉手徵10%印花稅,12至24個月轉手徵收5%印花稅。

 

日期:2012年10月26日

稅項:推出「買家印花稅」BSD)

內容:對非香港永久居民人士,以及用本地及海外公司名義買入住宅,一律徵收15%的買家印花稅。

 

2007325日,曾荫权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第2次当选行政长官,任期至2012630日结束。(推出辣招期間約有10萬宗二手住宅沽出)…...

 

日期2012年10月26日

稅項:推出「『加強版』額外印花稅」SSD 2)

內容:將額外印花稅的適用期,由2年延長至3年,首半年轉手稅率由15%加至20%;半年至一年由10%加至15%;一年至三年由5%加至10%。

 

日期2013年2月22日

稅項:推出「雙倍印花稅」DSD)

內容:把樓宇買賣印花稅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稅率由樓價4.25%加至8.5%,首置或換樓人士可豁免。印花稅涵蓋範圍擴至非住宅物業,簽訂「買賣協議」之後就要繳付。

梁振英上任期間推出雙辣招,(約有7萬宗二手住宅沽出……)

 

土地註冊處成交紀錄- 2009…..

.總計宗數: 133,962,金額(億元): 5,156.95. ().

二手住宅成交宗數: 102,298.

土地註冊處成交紀錄- 2010…..

.總計宗數: 162,739,金額(億元): 6,894.80 ().

二手住宅成交宗數: 123,995.

土地註冊處成交紀錄- 2011…..

.總計宗數: 108,814,金額(億元): 5,878.90 ().

二手住宅成交宗數: 75,195.

土地註冊處成交紀錄- 2012….

.總計宗數: 115,533,金額(億元): 6,539.58(億元).

二手住宅成交宗數: 70,183.

土地註冊處成交紀錄- 2013

.總計宗數: 70,503,金額(億元): 4,562.81(億元).

二手住宅成交宗數: 41,784.

日期:2010年11月20日 起2014年5月,最少有20萬位精仔沽空房產等跌,……等待良機回購???

50. 花旗轉軚:{樓市見底冇得跌}
2014-06-05 00:01

花旗轉軚:{樓市見底冇得跌}

港府樓市政策減辣後,物業交投重現小陽春,美資大行花旗對樓市立即轉軚,該行日前發表研究報告,看法明顯較早前樂觀,認為中小型住宅樓價已經見底,籲吸納新地(016)、恒地(012)及長實(001)三大藍籌地產股。

花旗指出,中小型物業價格經歷過去15個月整固後已走出谷底,該行由原先估計今年樓價跌一成調整為持平;而市場普遍預期樓價至2015年底價有兩至三成跌幅,成為地產股上升契機。豪宅市場方面,花旗仍估計今年仍有5%至10%跌幅,但比原先估計跌一成溫和。

該行列舉市場看淡樓市5大原因,並逐點反駁。第一:新供應未來幾年湧現,花旗稱,未來每年新增供應13,000至14,000單位,低於政府18,800個目標及市場15,000個的剛性需求。第二:按息上升打擊需求,花旗相信美國會有序加息且於3至3.5厘見頂,本港仍處負利率。第三:地價低等於低樓價,花旗看法是市場忽略了高建築成本。第四:政府仍有意壓樓價,該行指政府是希望樓市穩定,減辣證明現時情況合適。第五:二手供將增加,花旗認為,重置物業門檻提高將令業主惜售物業。

51. 法子
2014-06-05 06:09

二手盤荒 搶購公屋上車

上車盤搶到去公屋 市民︰瞓街好過

【本報訊】上車熱潮席捲公屋。私樓缺上車盤,公屋成搶貨目標。上月全港公屋成交金額急升至1.2億元,創歷史以來公屋成交金額最高月份,當中,逾300萬元貴價公屋更顯著上升,單月錄至少6宗,富貴公屋越來越多,沙田顯徑邨打入全港十大最貴公屋首3及4位。

記者:湯家明 朱連峰

短期內住宅供應難增加,細價私樓成市場搶購目標外,公屋戶造價也越造越高。利嘉閣及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5月全港錄62宗公屋買賣,不單較4月錄42宗大增48%,涉及成交金額達1.2億元,為去年7月曾錄1億元成交金額後,歷史上最高金額成交月份。單月買賣數量更為史上第3高水平。

■沙田顯徑邨打入全港十大最貴公屋第3及4位。



顯徑邨打入五強兩席
二手樓價未見顯著下跌,公屋戶銀碼更拾級攀升。超過300萬元的公屋買賣,今年1及2月各月錄1宗,3月及4月更未聞此銀碼買賣,惟5月已急升至少6宗。


當中,樓齡26年的沙田顯徑邨,顯富樓高層6室及顯祐樓高層12室,分別各以320萬元成交,打入全港十大最貴公屋第3及4位,以兩單位實用面積分別544方呎及531方呎計算,呎價達5,882元及6,026元。因應逾300萬元富貴公屋成交增加,帶動總成交金額上升至1.2億元,較4月7,350萬元上升62%。


各區公屋中,尤以市區公屋最搶手,黃大仙竹園北邨及鄰區鑽石山鳳凰邨為最多公屋買賣屋苑,兩屋邨5月各錄6宗成交,涉及金額達逾千萬元。


而香港仔華貴邨一個實用面積544方呎全海景公屋,去年中以428萬元易手,一直成為本港公屋王紀錄保持者,而目前十大貴價公屋榜中(見表),80%位處新界,九龍僅黃大仙竹園北邨打入十大之列。


業界指出,公屋以用家主導,並且須補地價後再能放售,因而可供應單位不多,令交投也較私樓少。


另外,首批白居二最後入市限期將至,部份趕搭尾班車。富誠地產林栢榮表示,一名首批白居二中籤人士,去年6月已獲批「購買資格證明書」,但期間樓價越看越貴,未能在獲發購買證6個月有效期內物色合適心水盤,去年底申請延期,本月18日便到期。


白居二死線前買慈愛苑
代理稱,由於該上車客若再放棄入市,有關購買證便不會再獲延期,雖樓價未見回落,但在死線前趕搭白居二尾班車,剛斥240萬元購入慈雲山慈愛苑F座高層F室,實用面積401方呎,呎價5,985元。


近期樓市氣氛略為好轉,中原研究部指出,5月十大藍籌私樓錄395宗買賣,較4月300宗升31.7%,涉及20.65億元,較4月16.12億元升28.1%。十大屋苑買賣由低位已連升3個月,累計升1.76倍。5月成交量為去年2月錄426宗後,15個月新高。


【公屋居民心聲】

唔值咁貴
王太說:「嗰啲屋邨都要三百萬,梗係高啦,梗係唔值啦,地產商炒高囉!」

■王太

寧願瞓街
陳生說:「打工仔點供三百萬層樓,一係一日打兩、三份工,咁我不如瞓街好過,瞓街唔使交租。」

■陳生

52. 咁點解我要賣 ? 仲要平賣 ?
2014-06-05 07:38
我個人認為未來兩年樓價只會平穩向上, 買來自住既你, 真係要把握機會, 早買旱享受, 岩價岩心水就要去馬, 經驗分享如下 :

1) 業主實力強大, 好多都係低位買入, 就算未來兩年內加息1%, 物價租金齊上升, 收租回報一定高於供款, 根本無必要平賣, 3年SSD + DSD , 盤源會越來越少, 以致出現追價搶盤, 繼續成交量跌, 但價反升. 

2) 趁而家息低, 銀行為左吸客, 基本上間間行都主推 H plan +1.7 Cap 2.15 , 可謂史上最筍按揭計劃, 未知幾時cut Offer, 一般最少都兩年罰息期, 頭幾年主要係供緊利息, 反正短期內都唔會轉按, 好應該趁未加息前早啲開始供, 可以俾少好多利息, 對於上車人士, 供樓可以逼自已儲錢, 銀紙真係會貶值, 當去到400萬先叫上車盤時就後悔莫及.
 

3) 好多人會覺得供應多價會跌, 無論發展商高價買地或者低價買地, 都一定會包裝成豪宅出售, 以現今建築成本加上華麗裝潢, 你真係覺得佢地會平賣俾你 ? 記住, 無奸不成商, 無一個發展商唔會賺到盡.

  
4) 最不幸既係連香港政府都係一個超級大財團, 政府本身都係利字當頭, 以當今建築成本, 賣地乾手淨腳增加庫房收入好定係蝕錢起公屋養住一班低收入人土好呢 ? ... 好! 當佢突然良心發現啦, 起返啲公屋, 一班有能力買到上車盤既朋友, 已經過左最低上限, 再睇下公屋輪候冊, 根本唔夠啲新移民同單雙非人士爭, 因為你唔夠人地窮, 唔夠人地懶, 亦唔夠人地面皮厚, 好多唔做野報傷拎綜援. 唔好太高估我們既政府.

5) 好又講下居屋, 居屋根本係一個局, 根本無平到, 唯一好處係可以做9成按揭又唔使俾保金 (以現時制度) , 但問題來啦, 一來上車客既你有無綠表資格買 , 二來就算你有資格以綠表價買, 政府係唔會益市民, 個賣價係會參考市場價, 再計算折扣率, 即係根本無平到俾你, 又當你真係買左, 人望高處, 我唔相信你會住一世, 或者有左小朋友想換大屋, 將來你想賣都非常難易手, 自由市場買賣亦需要補超高地價.

6) 97後香港人口急劇膨脹, 住屋問題同貧富懸殊只會越來越嚴重, 需求有増無減, 你有能力都唔買樓, 好多人爭住買, 只要個價平少少, 就會有人搶, 跟住個價又回升返, 呢個情況會不斷重覆發生. 好多人成日比較 97樓市高峰呎價, 認為樓價已見頂, 無錯而家呎價已追過97位, 但唔好忘記, 現時人均收入對比 97時期, 再計算供款能力, 加上銀行壓力測試, 其實現時個樓價好多人都供得起, 根本不足以爆破, 樓價仍有很大上升空間.

7) 我在這四年間擁有了三個物業, 無打算賣, 因為供款額低. 收租高回報, 租金向上升, 回報就更高, 咁點解我要賣 ? 仲要平賣 ? 唔係想晒啲咩, 相信比我更有貨既 discuss好友真係多不勝數. 我只係想俾未上車又1516既朋友知道業主們既心態, 同埋現實有幾殘酷, 市場係永遠唔會跟住你行, 只有你跟住市場去走. 唔好等我地既無能政府會為你做啲乜, 將來你想點過係要靠你自己, 命運始終掌握喺自己手裡面.

  話畢...

[ 本帖最後由 jimmykiss 於 2014-6-5 03:22 AM 編輯 ]

53. 法子
2014-06-05 07:52
樓盤會

5乾、6缺、7爆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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