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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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BBB
2014-11-05 22:00
你有你嘈,我有我佔
早上清左場,夜晚咪又佔番,你地唔好傻啦

金鋪藥房名店日日照開,對經濟有乜影響,人up你又up, 影響到你地乜,

你地講幾句就會撤?政府一日唔比出新政改方案,一日都唔會撤
22. 哈哈
2014-11-05 22:36
坦白講一個公義既政府絶對應該立例將既得利益者既資產充公!還富於民!

絕對唔可以把貪富懸殊繼續擴大!
23. al 70
2014-11-05 22:55
  1. 5好切,留返係帳篷互選好D!
  1. 辛苦哂兩位!

24. 啦啦隊
2014-11-05 23:56
佔領區已開始有九龍城寨三不管黃賭毒特色....

有露宿者、偷電、有食有住、毒品、妓女、傳染病、冇錢住酒店過客、性侵犯、垃圾堆、精神病患者、當然重有最多嘅..........廢青啦!
25. 耿直
2014-11-06 01:00
當民主變成凌駕法治,又人人都不需遵守時,民主就失去了意義.要來都冇用.
26. 中年人
2014-11-06 02:06

政府應該果斷清場,唔好拖拖拉拉:

"警方害怕媒體鏡頭,不敢武力清場,對佔領者凡事均持克制及容忍態度,市民看在眼裡痛在心頭,183萬個簽名正是代表他們的心聲。此時此刻,當局應當順應民意,採取適當措施,不可任由佔領行動無限期拖延下去。"

27. 引刀一快
2014-11-06 03:39
政府一直唔郁手,一定係政治理由,香港警察無論裝備、人數都一定勝任處理呢件事,遲遲唔動手有佢地原因,好多决策,唔係CY講一句就可以岀嚟嘅。
28.
2014-11-06 16:08

9樓的理由很充分。報上一些反佔中的言論也很有份量。

戴及陳都是學者,不知道他們有否寫文章駁斥有份量的言論?如有的話,麻煩各位高手上傳。真的有人有智慧可駁倒類似9樓的文章?
29.
2014-11-06 16:08

9樓的理由很充分。報上一些反佔中的言論也很有份量。

戴及陳都是學者,不知道他們有否寫文章駁斥有份量的言論?如有的話,麻煩各位高手上傳。真的有人有智慧可駁倒類似9樓的文章?
30. KY
2014-11-06 19:33
那我來回應 9 樓

我同意 #1 - #3 點,不贅。

4.1. 但任何制度也有利有幣,而且民主制度也有很多個版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也各有不同。不一定是佔中爭取緊的這一個。

同意。歡迎政府提出一個香港版本的民主。只需要在提名、投票權上符合普及而平等這標準即可。
另,民主可貴之處在可以自由調節。政府做錯就換政府。

4.2 再者民主的兩大缺點:1. 福利主義令國家債務不斷增加。2. 群眾在大多數的歷史時點上已經被證明看錯。

-首先福利主義跟民主無關。而且可以通過定立法定支出上限解決。(例如 GDP 10%)
如無記錯香港法定上限為 GDP 23%。
-群眾多數錯?基於 #1 - #3 點,我不與置評。

5. 西方的4大 core philosophy,自由、民主、法治、私有產權(以前行帝制時,原則上所有東西都是皇帝的),在今次佔中事件中,為了「某一個版本的民主」而違反了自由、法治和私有產權。

-公眾本來就有集會自由。
-香港政制本來就違反市民參選自由、權利。
-法治並不限於「守法」。而且當立法程序都不公的時候,港人對法律的尊重只會變少。
-馬路、獅子山是私有的?

5.1 巴士被留在旺角...

同意。

5.2 佔中事件嚴重地違反了不想佔中人士的選擇自由。

反佔中也違反了想佔中的自由啊~哈哈。
31. KY
2014-11-06 19:37
Re #25:

當政府透過操控議會、利用法律用來剝奪人民的權利,這些法律就「就失去了意義、要來都冇用」。
32. KY
2014-11-06 19:41
其實我都唔明點解仲有人嘗試為目前的政制辯護?

他日有普選,咁你咪選翻梁振英上台囉。
到時拎住百幾萬票,開發東北、起埋 d 乜乜物物都唔會再有咁大反對聲音啦。
好公平丫,有咩問題呢?
33. al 70
2014-11-06 20:05
公約第十九條(二)提到,「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同時,公約第十九條(三)亦清楚列明,「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此外,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九條(二)同樣提到,「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34. al 70
2014-11-06 20:07
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二)提到,「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同時,公約第十九條(三)亦清楚列明,「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此外,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九條(二)同樣提到,「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35. KY
2014-11-06 20:32
我同你一樣咁支持國際公約,記得叫政府跟住個公約黎設計個政制喎!
唔好學差佬選擇性執法呀!哈哈!
36. 啦啦隊
2014-11-06 21:43
To 30

4.1 普及而平等?
之前咪講過囉,又黎講... 點平等呀? 廢柴果票同你D精英果票點平等呀?
自由調節? 錯左就換?
你想得真容易,只怕係未換先亂就真。

4.2 福利主義同民主無關?
太多例子証明有關,你查多D過去歷史和現今不少國家都有此情況。
同GDP掛鈎?
又係講就容易... 經濟向好,政府派多左,人人開心冇問題。到有赤字時,政府真係咁易話收就收? 事實上我們都看過不少國家因債務想削減開支而引發民眾衝突。

5,5.2 只能講,你呢種自私精真係濫用自由,亦係法律第二的敗類。
馬路不是私有就可霸佔? 你阻L住大眾巿民揾食自由。
你認為的立法程序不公就可不尊重法律、甚至違法? 咁我都應該用呢個理由打七你啦。

37. al 70
2014-11-06 22:00
to ky…
道不同不相為謀!
我選擇支持國際公約,但我5會選擇犯法!
有人選擇犯法,警察當然選擇性執法!
有問題嗎?

38. KY
2014-11-06 22:03
Re 36

正如法子於 9 樓所言,是非對錯皆為個人價值觀所左右。
正因如此,我認為我們需要一個公平的制度去解決你所提出的首兩點質疑,即投票,其結果方會為大多數人所信服。
(當然,如果你的立場是「兩個凡事」,甚麼都不能變,那麼就沒有必要討論下去。)

至於最後一點,對,佔中作為公民抗命,當然是公然違法;佔中亦開宗明義「阻人搵食」。
想表達的,正是社會上有一班人,拒絕再按以往的遊戲規則走下去,直到對方不能忍受為止。

香港是佔中的人質,亦是佔中者的成本和代價。
香港有甚麼三長兩短,大家都是輸家,不同的只是我們認為值得一搏而已。
因為香港再長此下去,於我們與死無異。
39. KY
2014-11-06 22:05
只希望你用同一(國際)標準看待我們的政府,看待我們的政制。
40. al 70
2014-11-06 22:16

大學生已經設計左la !

GEORGE MANDY DESIGNS HONG KONG COMPANY
左治民主設計香港公司

二打六即是二打六,智商係低D,
值得同情,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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