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宣布撤回修订《逃犯条例》,平情而论,「撤回」和「暂缓」、「寿终正寝」是有所不同的,「寿终正寝」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撤回」才是。既然将一个修订条例交立法会审议及通过,要取消这个审议,説「撤回」较恰当。林郑这个宣布,动机不难明白:分化示威群众,争取中间派及温和偏黄市民倒戈,至低限度减少他们的不满;减轻社会的撕裂和对抗。但这个「撤回」抵触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代表中央所说的指引:「不能靠向反对派妥协退让。」很有兴趣了解林郑这个宣布是她未事先谘询中央所作的个人的决定,还是相反?倒要好好观察中央稍后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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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个让步最大的目的是拉拢工商界,或者说让资本家们安心,不再暗中支持动乱。
但是,特区政府和中央都已经到了让无可让的地步了,而反对派和外国势力肯定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只会继续咄咄进逼。反对派如下的四项所谓“诉求”,每一项其实都是不同方面根本消解特区政府的管治权,而让反对派实质掌权的措施。
所以,真正的决战,可能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