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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法律

乱世用重典,梁天琦等人量刑适当(1)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8年6月12日

前年旺角骚乱,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暴动罪及袭警罪成,被判囚六年。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囚三年半及七年。

法官彭宝琴形容当晚暴力行为是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案情极之严重。地点在人流畅旺的闹市,对市民安全构成极大危险。不接受辩方所指,只考虑个别被告行为严重性,因今次罪行正正是以聚众方式肆意作出违法行为,被告选择参与是咎由自取,法庭判刑会以控罪整体暴力情况作考虑。

就梁天琦涉及的亚皆老街暴动罪,法官指案情极严重,包括有人无故从后袭击正清理路障警员,聚集约200人,警方只有约10人,双方强弱悬殊。事件中两名警员1%-2%永久伤残,足见事件的暴力程度。

彭宝琴指出,虽然陪审团就梁天琦另一项在砵兰街上参与暴动罪并未达成有效裁决,但证据显示,梁天琦当晚约9时许在砵兰街现场出现,一直观察现场情况,他之后走到亚皆老街并袭警,认为是积极参与在亚皆老街上的暴动行为,因此判处梁天琦6年监禁。与梁天琦开审前承认的一项袭警罪名,判监12个月同期执行。

法官彭宝琴判刑时强调,虽然辩方称案件涉及社会政治因素,但法官引用多宗案例,指法庭不能接纳以政治诉求为求情理由,法庭只会关注案中暴力及破坏社会安宁的程度,并且必须判处阻吓刑罚。处理案件时,只有守法及违法之分,绝不容许将民生或政治诉求诉诸暴力行为。

法官认为今次事件的背景不能用作求情理由,否则会令社会得到错误讯息,以及只要对政府及社会不满便可诉诸暴力。

不瞒大家,2016年初一晚发生的暴乱令我前所未有的痛心疾首,彻夜难眠。由事件始初到差不多整个年初二早上,我不断地注视著电视画面,留意著事态的发展。那是我有生以来最不畅快的新春。

这场67年以来规模空前及弥漫血腥暴力的动乱,不但打击了香港的旅游业、零售业和饮食业,严重地破坏了香港的国际形象,还进一步严厉地削弱了中港互信和增加了中港的矛盾(皆因这个由激烈本土主义者发起的暴乱带著浓烈的港独反中色彩)。

我当时十分意难平,不平则鸣,发表了一些观点:

暴乱有部署周密的预谋 

以声援新春摆卖小贩为由抗衡食环署人员的「本土民主前线」,可能是引发暴乱的始作俑者,而它的成员在暴乱中亦扮演了要角。它的召集人黄台仰事后否认暴乱是有预谋的,事态发展完全是意料之外。

黄的说法,你相信吗?我就完全不相信。暴乱不但是有预谋,而且是经过部署周密的预谋!表面证据有四:第一,警方在现场发现有人利用车辆运载物资予暴徒使用,这些车辆和物资如非早作安排,怎可源源不断支援暴徒在前线作武器攻击警员?第二,暴徒除了使用尖木、竹棍、破裂玻璃樽及铁通等攻击性武器,还用路砖、石头、卡板和垃圾桶袭击警员,四处放火;第三,懂得就地取材挖取大批大批的重型攻击武器路砖及带备挖砖工具,用大胶桶一桶桶地运到前线,非事先构想好使用方案(包括现场视察和研究),不可能这般顺畅地运作;第四,暴徒还带备自制盾牌、眼罩及内穿防攻厚衣,此外许多人均戴口罩及穿连帽上衣遮脸,令路旁的天眼亦无法拍到他们的清晰脸孔,看来早已预备打一场硬仗。

遏止暴乱,需多方配合

由占领旺角、「鸠呜」扰店、反水货客扰民,到香港大学发生暴力事件,法庭对被起诉的激进分子量刑往往心慈手软,令激进犯法分子轻易脱罪或判刑过轻,令他们觉得代价不大,遂有恃无恐一再犯法;面对这个骚乱不断升级的发展趋势,有关当局若不强力遏止,香港将再无宁日。但单靠警方打击捣乱分子还嫌力量不足,需要多方面配合。

甚么「多方面配合」?最低限度要法庭配合,一切心慈手软的法官请他们靠边站(否则,「警员拉人,法官放人」的结局会不断出现),让公正、严明及硬朗的法官来主审,对一切违法作乱的坏份子,课以适当甚至稍为过份的严刑,让他们付上阻吓性代价;目前对惩处暴乱的法例,可能过宽,及存有漏洞,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政府实宜检视有关法例,作适当修改及增补,堵塞漏洞。』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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