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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法律

与周庭同样可以因法而「死」,姚松炎却因政治因素「死里逃生」(3)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8年2月8日

陈弘毅及汤骅一起为姚松炎提供法律护罩

 

立法会补选提名期129日结束,一直被视为「DQ」大热门的九龙西泛民参选人姚松炎,在最后关头「死里逃生」,获选举主任确认提名有效。由原本的「二度DQ」变成「入闸」成功。相反地,原本通过参选提名的机会较姚松炎高的周庭反倒被DQ,与「入闸」无缘。剧情发展峰回路转

针对姚松炎参选资格的质疑,最大的理据是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104条的释法,当中规定宣誓人若被确定为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有法律意见认为是指「今届」立法会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不过,以人大释法作为「DQ」姚松炎的理据,在建制阵营未获广泛支持,《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便指出,人大释法没有明文规定若有人宣誓不成功,当届就不能再参选。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117於电台节目明言,人大释法内容及法院判词中,均未见「今届」无法再参选等字眼,两者所针对的均只是当选人就任的资格,姚松炎是基於《宣誓及声明条例》而丧失议席,但参选却是关乎《立法会条例》,两项条例差距甚远,不认为从法庭判词可得出姚松炎不拥护《基本法》或不効忠特区政府的结论,也不认为姚松炎会因宣誓风波不符参选资格

汤家同时指出,姚松炎与周庭的个案性质完全不同,周庭是因为政治立场明显违反《基本法》而未能过关,又透露建制派过去一直有向政府说明「DQ」利弊,有份促成姚松炎成功「入闸」

无论泛民或建制中人都估计,今次最后阶段的「救姚」行动,特首林郑月娥以至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都应扮演重要角色

不支持DQ姚松炎的建制中人认为,与主张「民主自决」而被「DQ」的香港众志周庭不同,姚松炎过去甚少谈及「自决」、「自主」等理念,亦多次表示反对「港独」,若要取消其参选资格,难以从政治理念方面「落手」。另一方面,姚松炎过往没有清晰的言行,证明他主张港独或民主自决。选举主任早前向姚松炎提出的四个疑问,他亦作出有效的答覆。选举主任在最后关头裁定姚松炎提名有效,是理性决定。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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