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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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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0年8月8日

中原地产上市,我的立场(3)

(原文发表於20166月18日) 

施永青的上市方案

 

经过董事们互相讨论后,施永青表态拒绝我的方案,但同意先让中原(中国)在港上市,并提出了他的中原(中国)上市方案:按一般做法上市,三位股东增发25%股份让公众认购,每年股东大会,让股东选出所需数目的非独立执董。

 

隐藏对施极端有利及对王极端不利的杀著

 

我亦马上表态拒绝施永青的方案,因为所谓按一般做法上市,隐含著对施极其有利而对王极其不利的盘算:

 

1.       上市后,我和施永青(透过施永青慈善基金)各持有中原(中国)约31.44%股份,中原慈善基金持约2.12%,中原(中国)高管们10%,公众小股东25%。中原慈善基金为施所控制,中原(中国)的高管绝大部份是施的亲信和支持者,在股东大会投票选董事时,肯定会支持施和施系所提人选;25%公众小股东,由於施的知名度远胜王,而施过去20多年长期在中原(中国)执政,他们当中绝大部份都同样会支持施和施所提人选。这样,施永青和他的继承人就永远操控了中原(中国)的董事会,父传子,子传孙……而我和我的继承人就永远被放逐於田野,不得过问朝政。如果他想,我纵使拥有31.44%股权,我亦进不了董事会;

 

2.      中原一旦上市,根据公司法,在股东大会取得股东授权后,董事会在无需谘询股东情况下,每年有权随时发行不超过20%新股给任何人。如要超过20%,只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取得50%或以上出席股东支持便可,董事会并有权厘定新股之股价。在过去20多年不断损害我这个在野股东权益的施,在日后完全控制董事会后,肯定会利用这个权力不断稀释(dilute)我的股份和发新股给亲近者,进一步增加权力,我的股份将会死无葬身之地;

 

3.       现有股东协议为我提供若干权益保障(例如双方都有对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而随著中原(中国)的上市,该协议将被废无效[双方股权优先购买权,对我这个被褫夺公司最高权力的「大」股东特别重要。没有它,当施先生日后将名下施基金股权卖给甲,则甲就掌握了中原(中国)的最高执政权,而我和继承人将继续永远失势,饱受权益惨被打压之苦];

 

4.       透过上市,施先生不但保持著他现有的权益,还有所扩大,更进一步削减我现有的权益;相反地,上市后,我不但保不住现有的权益,还有可能被不断削减,只要施先生够狠,我的权益说不定会全军尽墨,而我制约施先生及其主导的董事会胡作妄为的力量会日趋弱化。

 

接受施方案形同跳落施先生预掘的墓坑

 

施方案就像一个掘好的墓坑,正等著我跳下去。1990年他使诈诱导我卖了5%公司股权给他的亲信,造成两年不到后我变相被逐出最高权力圈之局,24年来权益受尽打压削减之苦,是我生平最大之错。这等大错,其可再乎?我不会容忍自己这次再犯这样的大错,否则,我将成为中原第二个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人(第一个是施先生)。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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