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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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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0年6月3日

旺角暴乱杂谈(2)

 
(原文发表於2016年2月20日)

 

量刑太轻,其可再乎!

 

曾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指出,虽然占中后警方起诉了不少被捕人士,但法官考虑他们年纪尚轻,加上有感化报告,令大部分犯事者只被判感化令或罚款数百元,认为判刑没阻吓作用,让年轻人觉得即使犯事,亦不用付上很大的代价,因此希望法庭重判今次参与旺角暴乱的人。

 

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亦声称,法庭对在占领运动期间犯事的人判刑过轻,令年轻人觉得「社会上有人怕了他们」,犯事亦不用付上太大的代价,是导致本港激进示威者渐趋暴力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占领行动发生至今只有157宗检控个案,当中仅68宗被定罪,且逾半数轻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判监禁只有30宗(见附表)。

 

中小型律师行协会会长陈曼琪认为,法庭对占领者判刑普遍较轻,建议律政司今次要严惩比占领者更加暴力的旺角暴徒,认为控方现时仅向被告提出暴动罪检控,并不足以反映情况的严重性,建议控方应根据个别被告的情况,加控纵火、伤人及严重伤人等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的控罪。她认为法庭应严惩当晚使用暴力的人,否则法律便会变成「无牙老虎」。

 

她亦关注到於当晚鼓吹支持者参与抗争的本土民主前綫领袖黄台仰,自上周发布录音后一直下落不明,手机亦关掉,因电视片段拍摄到他很大机会涉及犯罪,认为警方应发通缉令将他拘捕。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Grenville Cross)受访时强调律政司今次必须在决策过程中加快步伐,不能再出现占中检控那样「令人难以置信」的检控延误。特别是煽动叛乱的罪行必须於6个月限期内作出检控,假如律政司再次出现延迟的话,有关控罪於法律上已失去效力。

 

《星岛日报》216日题为《量刑手软,失阻吓暴力作用》的社论说道:

 

『旺角暴动完全摒弃了本港的和平示威文化,一些群众街头运动,近年暴力程度不断升级,令人质疑过去法庭对类似罪行的判罚,远未能达到足够的阻吓作用。

 

以两年多前的占领行动为例,期间多次出现暴力冲突,到昨日为止,法庭已经宣判的只有157宗案件,当中仅68宗定罪,有30宗判监两天至十个月不等,其余分别判处社会服务令、感化令,或罚款3003,000元不等。

 

当中被判监者中,大部分刑期都是两、三个星期,被判囚十个月者,是在金钟海富中心冲突中把警员打至昏厥的一个人。有些个案,法庭判刑轻到不近情理,社会议论纷纭,律政司上诉后,法庭才加刑。

 

重罪轻判损社会观感

 

最明显的例子,是20141119日,示威者占领立法会大楼外空地期间,网上谣传立法会议当晚将审议俗称「网络廿三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激起示威者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要撬开立法会玻璃门,又撬起现场渠盖进行破坏,事后点算,遭破坏的玻璃门9扇、玻璃幕墙7幅、渠盖25块、假天花等,动用了纳税人587千元维修。4个被告却只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要求加刑,法官才改变初衷,除了一个被告因为年轻获维持原判,其余3人改判入狱3个半月。

 

事实上,未待占中发生,早在20146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计画前期工程拨款时,已经发生过一批示威者强行冲击立法会大楼事件,一个立法会保安员更被扭伤手指,示威者却只被判社会服务令。

 

由於部分被告声称抱有「正义」理念,法庭倾向认为他们只是采取了错误的方法,与一般恶意破坏有所不同,成为量刑的一个考虑因素。不过,轻判出来的结果,与大众在电视画面所见的暴力情况极不相称,恐怕有损社会对法庭的观感。

 

一些警员千辛万苦拘捕犯法者,并花大量时间作证,最后眼白白看着法庭将他们「放生」,难免滋生挫折情绪,影响日后执法的积极性。

 

阻吓不足 削司法权威

 

更重要的是,当社会大众看到这样的暴力行为只获轻判,将导致更多人更加肆无忌惮假正义之名来进行破坏,法庭判刑不但起不到应有的阻吓作用,反而令这些人觉得所付代价不高,而肆意妄为。

 

诚然,在大规模示威的混乱场面,莫说搜证,连认人都难,尤其是不少冲突在黑夜发生,而待处理的案件又山积,要又快又准把案件提上法庭,符合刑事案的定罪标准,极不容易。法官判案时,不可能偏离宁纵毋枉的重要原则,量刑也须依从法律而不应过度「用重典」。

 

但是,如果法庭量刑远比社会合理预期为低,也与罪行严重性不成比例,收不到足够阻吓作用,将令这类案件愈来愈多,暴力程度也愈来愈高,那就会动摇大众对司法制度、维持社会安定和保障市民安全的信心,最后动摇法治的根基。』

 

社论说得很好,完全反映了我心中看法,特此引述於此。

 

 

 

 

~ 待续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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