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北京指出,陈浩天和民族党触犯了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FCC协助进行分裂国家的煽动也是「毫无疑问违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出席港台节目时明言,要控告《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的煽动罪,须证明有关人士的言行令人憎恨或藐视中国政府或香港政府,或会激起叛乱、煽动人使用暴力等,暂时大家觉得(控罪)成分未够;应该先按《社团条例》处理取缔民族党,其他罪行是否须采取行动,可以暂缓处理。
大家有没有发觉,谭惠珠委婉地否定了张晓明的说法。张晓明说陈浩天触犯了香港 <<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言下之意就是可按条例起诉及定罪,谭惠珠则说以该条例控诉陈浩天,控罪成份不足,言下之意就是说该条例下的煽动罪不适用於检控陈浩天。
部份重量级建制派成员同谭惠珠一样,心知检控陈浩天的法律理据不足,选择闭口不言或顾言之他而避开介入绳港独言行於法的争辩。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8月20日出席一活动时说,特区政府有意取缔香港民族党运作的做法是合情、合法、合理,并非「以言入罪」和政治打压;政府以《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惟民族党依然能够提出申辩,故不属政治打压;民族党一直明目张胆提倡港独,不但在台湾勾结台独分子,同时亦将港独思想渗进校园,政府不能容忍,应及早制止;不希望有社团影响国家安全,抵触香港法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行政会议成员郑耀棠批评外国记者会 (FCC) 邀请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演讲,已是表明自身立场,创造平台宣扬港独,这样是触动了中国人的感情;港府应根据法律,研究外国记者会应负上甚么责任;不容许外来与本地势力勾结搞国家分裂,本港就《基本法》23条立法一直存在压力,23条立法是本港宪制责任,中国人责无旁贷。
谭耀宗及郑耀棠选择了顾言之他。A君说建制派之法会议员、民建联和工联会对开学礼及陈浩天港独演讲事件「连声都唔声」,并不全错,他们的确有部份人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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