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厅,有客人话有一笔欠债,债仔是知名人士,但始终唔肯还债,有其他债主叫佢合作一齐追债,不但悭返不少费用,又唔使自己一个得罪债仔,但一定要签一份合作追债协议,佢揸唔定主意,专登到茶餐厅问我们意见。
由於我很少私人借钱比人,所以,追债的事,我很难给予任何意见,但有人曾经提醒我,千祈唔好同其他人合作追债,否则大家同意收几个%,合作的人亦不得不同意,咁就大件事,最近亦发生了一单类似的追债事件,现在大多数合作人同意每100元还3蚊,如果签了合作协议,可能要被迫同意,我重新讲多次,这并不是我的意见,只不过是有人提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