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茶餐厅老板话有一个老友在租务上有问题,想向我请教,顺便请我食午餐。我话食饭冇问题,指教就唔敢,大家一齐研究还可以讲。
原来老板老友是一个好业主。不过,对租客仁慈即是对自己残忍,佢有一位租客话疫情影响收入,要求租用的单位可以分租。一般来说,租客要求分租,是要得到业主同意,老板老友见那位租客并没有要求减租,於是书面答应租客可以分租。但分租同意书发出之后,那位租客失了踪,当然没有交租,而分租的租客向老板老友表示,已经将一年租金交了给原有租客,唔准业主收楼。我听到之后都知道很麻烦,在未有解决办法前先将问题说出来。在任何时间,无论租客以什么理由,都唔准租客可以分租。如果发觉租客分租,立刻以破坏租约为理由终止租约。至於老板老友现在怎样处理,我认为交给律师,这是我能够给予的意见。